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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被縫肛”為何成羅生門

http://www.CRNTT.com   2010-08-01 10:43:40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理論上應該這麼走 

  如果產婦方認定助產士涉嫌“故意傷害”,應去報案

  如果產婦方認定了助產士是存心報復,涉嫌“故意傷害”,應該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繼而進行司法鑒定。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

  如果是輕微傷,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但是原被告雙方會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達成賠償協議。不管怎麼樣,助產士和醫院都會付出相應的代價 。

  產婦方也可以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鑒定流程略)

  就算以上兩個程序都沒法走,也可以要求醫院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一直廣受詬病,而本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則為陷入醫患糾紛的病人帶來了曙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規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結語:有數據顯示,每年我國有一百多萬起的醫患糾紛。多數患者在醫患糾紛中都屬於弱勢地位,就連前些日子“打錯門”裡的廳長太太,也照樣為了自己女兒的醫療事故奔走無門。產婦的先生說,此事經媒體曝光後,醫院的態度好了很多,但是就算在媒體的聚光燈下,依然沒有得到具有公信力的處理結果,實在讓人遺憾……

  (來源:騰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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