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劉源俊:兩岸應建中華高等教育觀念

http://www.CRNTT.com   2010-08-19 00:17:31  


 
  大學自治的關鍵就是讓教育家辦大學

  記者:您很強調大學的自治,大學的自治對培養人才有甚麼樣的優點呢?

  劉源俊:大學自治基本上它的意義就在於,讓教育家來辦大學。當沒有充分自治的條件的時候,教育家或者對教育有理念的人,會裹足不前。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講,我做了八年的東吳大學校長,從1996年做到2004年。台灣在1994年公佈了新的大學法,這個大學法是相對比較開明的,剛剛我講的那一條“大學在法律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也是放在裡面的。但到了2006年底,又新修改了“大學法”,從三千多字變成了五千多字,把以前很多開放的觀念又壓縮了,是一個管制型的“大學法”。換言之,剛好我做校長的那幾年是比較開放的,所以我覺得自己還可以做,那一陣子至少東吳大學是“高度自治”的。

  以現在的“大學法”和今天“教育部”的做法,我是絕對不適任的,叫我去我也不會去做,因為不能做。今日在“教育部”管制下,指標“鋪天蓋地”,要求配合政策的各種競爭性計劃推陳出新。在這種情況下去做校長,不需要甚麼教育理念,是要有“特殊本領”的。

  你剛才問培育人才的差別在哪裡。誰來培育人才?當然是教授,而組織教授們的當然是靠校長,這還是很關鍵的。假如那些有教育理念的人都不來做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了,請問這個學校怎麼培育好的人才?只有在有充分自治的環境裡,這些人才會出來。這是我的基本看法。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