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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協商民主” 聚焦經濟民生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12:04:55 |
“民主”(democracy)是一個外來語,它最早出現於西元前五、六世紀的希臘。“民主”是現代社會最常使用的字彙之一,但是它的意義與內涵卻極為分歧-有人認為民主就是“多數決”,是“少數服從多數”;有人認為民主不一定是多數決,而是“各種意見和利益的協調溝通”,民主要求大家“各讓一步,彼此妥協”;有人認為民主政治是“人民當家作主”,公共政策必須落實人民的意志;有人則認為“人民的意志”是一個空洞的口號,民主事實上只是不同黨派競逐政治權力的遊戲規則;另外,還有些人強調“民主就是選舉”,沒有選舉投票的社會不是民主社會;但也有些人相信真正能帶來社會經濟繁榮的政府才是民主政府,太多的競選活動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並不是好的民主政治。諸如此類的說法還有很多。 “協商民主”的興起 就“選舉民主”來說,“民主”事實上只是不同黨派競逐政治權力的遊戲規則。“選舉民主”更多的是把民主理解為投票、選舉的過程,幾乎把民主簡化為選票的統計,難以體現真正的民主精神。鑒於競爭制的政黨制度與“選舉民主”的諸多弊端,有些學者主張從“以投票為中心”的選舉民主,走向“以對話為中心”的協商民主,認為“選舉民主”已經不能滿足今天人們日益增長的民主訴求。現在的人們希望在政府決策、政府施政、政府監督、社會治理等各個環節上都有更多的參與權。從普通民眾到各界精英組成的政黨成員都能通過自由而平等的對話、討論、協調等方式參與公共決策和政治生活,從而為立法和決策賦予更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西方興起了一種新的民主理論範式--“協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被認為是20世紀後期民主理論的一種新發展,也標誌著西方民主政治實踐進入一個更加精細化的發展階段。所謂“協商民主”,是指公民、政黨或利益集團通過廣泛的公共討論和協商,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尋求並達成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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