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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兒童在美國

http://www.CRNTT.com   2011-02-10 10:26:41  


  中評社北京2月10日訊/隨著“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打拐”活動的持續,乞討兒童、被拐賣兒童的命運成為公眾聚焦的熱點。在活動之外,還有一個問題也值得深入討論,那就是,官方和社會的力量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長期而又恰當地保障乞討兒童、被拐賣兒童的權利。對於這個問題,美國的情況雖然和中國不太一樣,但是也可以提供一些借鑒。在美國,乞討兒童比較鮮見,拐賣兒童也比較鮮見,既是乞討兒童又是被拐兒童的就更是聞所未聞。在美國比較多見的是流浪兒童。

  □ 美國流浪兒童四現狀

  一、在美國,他們叫“無家可歸兒童”

  以前,美國人也將街頭流浪者稱為“流浪漢”、“乞丐”等等,後來這些人都被稱之為“無家可歸者”,最主要的標誌是在1983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了第一個全國性的救助無家可歸者的法案——《無家可歸者救助法案》(後來更名為《麥金尼-凡托無家可歸者援助法案》)。所以流浪兒童在美國被稱之為無家可歸兒童。當然,這一稱呼也更為形象,因為美國的無家可歸者指的是居住在收容所、汽車旅館、營地、公園、公共場所、巴士、汽車、地鐵或者廢棄的建築物裡,因為無法找到住所或者負擔不起住房而與朋友或者親戚同住的人。無家可歸兒童實際上也並不是真的就在街頭流浪、行乞,他們只是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家”而已。

  二、美國沒有拐賣兒童現象,流浪兒童中當然也沒有被拐賣的

  有很多資料都稱,中國的乞討兒童中有一部分是被拐賣兒童。但是在美國沒有這樣的擔憂。美國司法部每年接到近80萬宗兒童失蹤或綁架報案。但其中70多萬是由於家長和孩子溝通不暢,或是孩子離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蹤兒童最後都能活著見到父母。在美國,每年只有幾千件失蹤案屬於非親屬綁架性質,真正危及兒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只有一百件左右。拐賣兒童的事件在美國幾乎沒有,一是因為美國不存在人口販賣的市場。二是因為美國為尋找失蹤兒童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資源和社會力量。

  三、美國流浪兒童主要來自貧困家庭,和父母一起流浪

  美國的流浪兒童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沒有住房的貧困家庭,帶著孩子出來流浪;另外一種是離家出走的孩子,前一種是主流。有數據顯示,在2007年,有23%的流浪人群都是帶著孩子的家庭。而隨著金融危機愈演愈烈,這個數據也在上漲,根據“全美無家可歸者聯盟”的統計,達到了41%。那麼美國究竟有多少流浪兒童呢?官方一份08年的數據顯示,一共有66.4414萬無家可歸者,據此推算最多有10萬流浪兒童。但是據非官方組織“全美無家可歸者聯盟”的統計,每年大概有100萬到150萬人次的兒童有過無家可歸的經歷。這個數字和貧困家庭的數量增多也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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