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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溺死腦癱兒:悲劇根源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1-06-03 11:20:49  


溺死腦癱兒的母親韓群鳳在庭審現場
  中評社北京6月3日訊/慈母溺死腦癱兒:悲劇何在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慈母溺子”案開庭。韓群鳳是兩個腦癱兒的母親。去年11月末,在耐心撫養13年之後,這個曾經的女白領最終崩潰,在自家浴缸溺斃了雙胞胎兒子,並選擇服毒自盡。最終韓群鳳被搶救了回來,兩個孩子卻都離開了人世。[詳見鏈接]

  在網絡調查中,九成以上的網友都支持輕判。現實中,有關方面收到500多個要求輕判的簽名。但是,這個悲劇絕不是法理與情理之爭那麼簡單。

  這只是上百萬腦癱、殘疾、智障兒童家庭的縮影。

法律倫理之爭:從輕判決並不違背法理 
 
  同情元素之外,減刑也有法可依

  盡管大部分人都同情這位母親,支持輕判,但是也有人認為法律應該公正,孩子不是母親的私有財產,她無權剝奪孩子的生存權。不過,拋開同情因素,在當前寬嚴相濟的刑事原則下,韓群鳳確實有可以“從輕量刑”的因素:

  1.精神鑒定部門認為,此案案發時,韓群鳳應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與其他故意殺人案件相比,韓群鳳的主觀惡意性不大,社會危害程度較小,也不具備人身危險性。根據最高法《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盡管人們對韓群鳳的巨大同情構造了強大的輕判的輿論,但是民意與法律並不是對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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