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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日元對華“賠款”給了誰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22 11:41:06 |
但事情蹊蹺之處在於,和解事件已經過去十年,只有500多名勞工及家屬得到了賠償金,這筆賠償的餘款究竟如何使用?一切依然是謎。 或許,從這筆根本不是賠款的5億日元入手,可以得知最接近謎底的答案。 開啓萬惡之源的“花岡模式” 日本人賠了中國勞工5億日元?事情可沒這麼簡單。 日本人拒不認錯 所謂“賠款”其實是善款 自1944年8月至1945年6月,共計986名中國勞工被抓到日本,為鹿島公司做苦力。經過16小時超強度勞動和摧殘,以及反抗被鎮壓的“花岡慘案”,共計有418人死亡。 如何討回公道,是幸存的當事者和死難者家屬心中永遠的痛,自上世紀80年代起,花岡事件當事人便陸續走到一起,要求鹿島公司“謝罪、建館、賠償每人500萬日元”。 然而,經過十年漫長的訴訟,鹿島公司聲稱掏出5億日元,卻同時做出了如下的表述——“被告並不承認自己有法律責任”、“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補償、賠償的性質”、“作為對受難人員進行慰靈及追悼之用”…… 再加上鹿島公司是向中國紅十字會匯錢,這5億日元完全是在“行仁施善”。 反而對中國勞工採取了錯誤舉動 把賠款變成善款後,鹿島公司還不算完,在“和解協議”中這樣寫到—— “包括原告在內的所有受難者及其遺屬確認花岡事件的所有問題都己解決,放棄今後在日本國內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一切要求權。如今後原告以外的其他人向被告提出補償等要求時……原告及利害關系人(中國紅十字會)有責任進行解決,承諾不給被告造成任何負擔。” 十分顯然,這些條款的內容已經嚴重侵犯了花岡事件除11名原告以外的其他花岡事件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協議不能拘束第三者,這是國際社會各國普遍公認的一項法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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