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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吳英死刑是中國改革倒退

http://www.CRNTT.com   2012-02-06 09:18:06  


 
  那麼市場的基礎是什麼呢?我想就三點,第一是自由,第二是產權,第三是企業家精神。自由是我們人類追求幸福的基本權利,他是一種基本的人權,就如同生命一樣,不經正當程序不可剝奪的,我們需要自由,因為沒有自由我們就難受,就像不讓我們吃飯、喝水、不讓我們上廁所一樣,對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權利。自由,從積極的方面來講,就是每一個公民都能夠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識、技能、勞動,自主地決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實現自己的夢想,從消極的方面講,每個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權力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個每個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會當中,我們人與人之間只有通過自由的合作才能夠完成交易,也就是說每個人只有為個人創造財富,才能自己獲得收入,只有讓個人幸福自己才能夠幸福,這是我講的市場的邏輯,而且只有自由才有競爭,只有有了競爭我們才有了創新,而只有有了創新我們的社會才能夠真正的進步。在這個意義上,自由和市場是同一個含義,如果一個人擁護市場而不贊成自由,我覺得他是矛盾的。如果一個社會沒有自由意味著一部分人可以強制另一部分人,剝奪另一部分人,這就是強盜的邏輯。在沒有自由的時候也有爭鬥,沒有自由,就只有鬥爭,計劃經濟下我們有好多的鬥爭,但是沒有競爭,鬥爭是毀滅財富的,只有競爭才是創造財富的。

  我必須強調一點,自由是一種基本的權利,不是特權,它是rights,不是特權,所謂權利就是理通天下,每個人都平等的擁有,而特權,它是凡事對人,一部分擁有,另一部分沒有,權利是不可任意剝奪的,但是特權可以給你,也可以剝奪。所以我們看古希臘,古羅馬共和國都有所謂的自由,那個是特權,不是權利,因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但部分的奴隸享受不到,再一個特權盛行的社會當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經濟,好比你進入什麼樣的產業,生產什麼樣的產品,成立什麼樣的組織,包括製造業、金融,甚至你成立基金會,成立大學,這其實都應該是每一個公民應該自由享有的權利,但是我們知道在我們國家現階段這些仍然都是特權,而不是權利,比如你要創辦一個企業,你有好多審批的程序,只有一部分人最後能夠成功,另一部分則成功不了,特別是我們的產業政策,使得我們在歧視著相當一部分企業家去創業,有關係的人可以得到審批進入這個行業,沒有關係的人進不了,我們最近看到決定拿出150億支持微小企業,但是如果我們想一下如果我們的公民有自由成立經營機構的權利,我們需要政府拿出這150億嗎?我想是不需要的,這150億最後到了誰的手里,最後也是一種特權,而不是真正的權利,而且我們還有很多創辦非盈利機構,是沒有自由的,比如你要成立一個基金會,不論你有多少錢,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單位,而主管單位基本上都是政府和政府附屬部門,不是你想幹好事兒就可以幹好事兒,因為你得不到批准,這個好事兒也就沒有辦法幹。

  我這里講的不是說任何一種行業組織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一些門檻進入,任何的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也就是說對所有的人是一視同仁的,不論你的家庭背景,你的出身,你所有的單位,都應該是一視同仁,但是我們國家所有這些限制都不是一視同仁的,是人格化的,仍然是有特權,一個經營機構,如果你認識吳曉靈,認識劉明康主席,你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就大大的提高,所以這就是一種特權,而不是權利。

  我特別強調一點,思想市場的重要性,人類以自己的智慧和理性探索真正的市場,是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我們有科學的進步,才能夠有技術的進步,我們擁有思想市場,意味著任何思想都不應該取得壟斷地位,我們看到美國之所以成為最具創新能力的國家,為什麼?因為它明確規定,這個國家不能有國教,這個國家不能以任何的法律限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但是我們看一下中國的言論,我們的出版,仍然是特權,而不是權利。

  如果你要辦一個出版社,你要辦一個雜誌,你要得到批准,這是很難的,除非你有非常特殊的關係,事實上就我所知,過去十多年里面,我們的新聞出版署不再擴大任何期刊號,所以大量的學術研究活動沒有辦法進行,更不要說我們根本沒有辦法成立好多的自由的學術團體。沒有思想市場的經濟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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