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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從胡錦濤講話看中國政改的可能性

http://www.CRNTT.com   2012-07-28 08:52:43  


 
民主人權自由是世界趨勢

  民主、人權、自由等是當代世界的發展大勢,也是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它們並非西方的專利。事實上,中共的三代領導人都強調過民主從來是社會主義的應有之義。他們對政治改革和民主化都有闡述。鄧小平就曾明確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石。中國憲法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當然就必須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就在於,保證最廣大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

  要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保障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就離不開法治。法治與民主必須同在同行,這既是由民主與法治的內在關係決定的,也是基於中國的具體現實而作出的選擇。正如這些年力倡民主的中國學者俞可平所言,民主與法治,從根本上說,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條件,不可分離,它們共同構成現代政治文明的基礎。民主的要義是主權在民,而憲法和法律對人民民主權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民主。而法治的實質意義,是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生活的最高權威,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一種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才能真正實行。因此,說有民主就無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都是危言聳聽。

  民主與法治的關係其實還可做進一步的考察。一般來說,民主具有天然性、擴張性的特點,也即人們天性中具有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大家的事情大家做主的傾向,這樣就會使得民主的發展具有無限放大或無序化的趨向,容易導致無政府主義。法治則具有人為性、內斂性的特點,亦即法治是人為了壓抑或限制人的天性當中的某些東西而發明出來的,是針對某些失範現象和無序現象所具有的一種規範性和約束性。因此,沒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權利就有可能隨時被剝奪,公民的政治參與就有可能破壞社會穩定,民主進程就有可能導致秩序的失控。明白了民主與法治之間這種具有明顯互補性的特點,實行民主就非得緊密結合法治不可。

中國舉行直選時機未成熟

  從中國現階段的情形來說,一些人主要是自由派人士希望能夠一步達到西方意義上的選舉民主,即全民直選國家領導人。選舉民主固然是民主的最好體現,但它需要一系列前置條件,如國民的文化和素質相對較高,社會貧富分化不是很嚴峻,不存在嚴重的分離主義勢力,民眾有一定的民主訓練,建立了一定的規則意識等等。但今天這些條件中國都還缺乏。以兩極分化為例,民主誠然可以縮小貧富差距,然而,在社會分化已經非常嚴重、民眾仇富仇官情緒非常強烈的情況下,貿然進行全民直選,可能會給社會帶來混亂甚至災難。因為這個時候被民眾選上台執掌國家權柄的,極可能是那些蠱惑人心的極端民粹者,他們可以借民主辦到一切,可以把民主變成一切,卻惟獨沒有真正的民主。包括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在內,歷史有著太多民主暴政的教訓。

  中國目前不宜實行全民直選的選舉民主,還在於那些似乎只有民主才能解決的問題,雖然有民主不足的因素在內,但其實把它們歸為法治缺失更恰當,也就是說,是法治的不到位導致問題產生並日積月累,也因此,它們完全可以在法治的框架內予以解決。法治不僅僅指法律體系完備就可以——這只是最基礎的一步,有了法律還必須嚴格按法律辦事,規範政府的行為,實現權力運行的法治化,同時民主權利也需要依法來主張和實現。但當前,這兩方面都有欠缺,尤其是政府不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問題非常突出,致使法律事實上在中國社會處於邊緣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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