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出租車天價不是“黑心司機”的錯

http://www.CRNTT.com   2012-07-31 13:02:59  


遭遇惡劣天氣,出租車該漲價嗎?
  中評社北京7月31日訊/近日天津遭遇罕見大暴雨,許多市民遭遇打車難,有司機乘機提高價格,還有司機強制乘客拼車,媒體對此番現象給予了批評報道。但極端天氣下多收錢的出租司機,不應該承受那麼大的譴責,因為應該承擔緊急情況下救濟公民責任的是政府,出租車司機是在給政府背黑鍋。

  一、出租司機在背黑鍋

  出租車客運量占城市公共交通客運量比例不高,提供的最多只能算是准公共服務

  與常規公共交通所服務的大眾群體不同,出租汽車交通適用於對時間價值、舒適度和個人私密性上追求比較高的人群。國外大部分城市出租車客運量占城市公共交通客運量的比重為5%上下,紐約的比例僅為2%,較高的東京市為10%-12%。而從北京市城市公交系統來看,出租車出行在公共交通出行中所占比例由1996年的16%下降到2002年的11.6%,2002年之後由於更多地鐵線路的陸續開通,這個比例應該更低。另外,中國的出租車公司有公營也有私營,出租車服務最多只能算是准公共服務。

  公交、地鐵得到的財政補貼是出租車的二十餘倍,更應該承擔危難時刻的救援義務

  公共交通是分層的,從公交到飛機,都可以算作公共交通,但同為公共交通,卻是有層級之分的。公交和地鐵提供最初級的公共交通服務,出租車算是中級的公共交通服務。越是初級的公共交通服務,享受到的政府財政補助就越多,比如2010年北京市給公交車與地鐵的財政補貼為128億元,這一年補貼出租車的財政金額為6億元。得到的財政補貼越多,自然應該承擔更大的公共職能。

  在遭遇極端惡劣天氣的條件下,出租車很難說有義務去為乘客提供服務,尤其是在不漲價的情況下。遭遇特大暴雨的乘客,首先要質疑的不是出租車為嘛漲價,而該是為何當時最初級也是最為廣泛的公共交通服務公交和地鐵不能及時提供服務。如果說出租車應該在危急時刻承擔服務乘客的義務,那麼公交地鐵是不是應該承擔更多的服務義務呢?

  危難情況下,乘客作為納稅人,不能苛責出租車司機,而應該找政府尋求幫助和救濟

  當然,在遭遇大暴雨這樣極端惡劣的天氣下,公交與地鐵很可能本身就無法正常運營。除了花更多錢選擇坐出租高價,遭遇大暴雨乘客難道就只能坐以待斃嗎?事實上,每位旅客作為納稅人,在遇到大暴雨這樣緊急情況時,應該求助的是政府,政府才真正負擔有救援公民的義務。也就是說,公民遭遇到危急情況,應該伸出援手的理所應當是政府,而救援不力出了事故也得把帳算在政府的頭上。所以,簡單把火氣撒在收高價的出租車司機身上,顯然是有失公允的,這其實是錯把政府危急時刻幫助和救濟公民的義務安在了出租車頭上,出租車乃是在為政府沒盡責而背黑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