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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科學投資就能穩增長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8-15 08:06:30  


 
  “投資”是一種企業家行為

  文章稱,“投資”的前提是有利潤機會的判斷、警覺、發現和創造,具備這些能力的我們稱之為“企業家”,如果政府能夠充當投資主體,那麼政府應該具有相應的能力,也就是說,政府也可以扮演企業家的角色。但是,政府不具備這些能力,這是由官僚體系所決定了的:在官僚體系中,政府官員的首要動機是判斷上級的需求,而不是判斷市場中消費者的需求,政治動機是第一位的,如文章開頭提到的各個地方政府出台投資計劃,很大程度上可以說就是出于政治上的動機,即滿足中央“溫增長”的要求,而不是市場中真的存在那些潛在的需求。

  “增長”來自于企業家才能的不斷釋放,經濟增長,即增量財富的不斷涌現是企業家努力付出的產物,而不是資金本身帶來的,企業的創造過程,是把自己的隱含知識結合到資本品中去的過程,正是這些隱含的知識,創造了價值。儘管政府可能有資金,也有項目,但政府官員卻不可能象企業家那樣辛辛苦苦地去打拼、去創造,更不擁有企業家所具有的隱含知識,因此政府官員的活動不是創造財富的活動,這也是政府官員區別于企業家的地方。

  為投資設立“產業標準”是荒唐的

  文章指出,當前地方政府投資時總是打著“促進結構調整”、“符合產業轉型昇級的要求”或“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等的旗號,這是因為發改委在審批時項目時有這樣的要求。象文化創意產業、傳媒信息、高技術裝備、節能環保、服務業、高技術材料和旅遊業等往往成為地方政府追捧的對象。天下最荒唐的事莫過於為投資設立“產業標準”,這完全違背了“投資”的本性的,投資不是看產業的性質,而是看企業家對利潤的判斷,“產業”絕不能作為是否鼓勵某個企業進行投資的衡量標準,這方面,其實已經有深刻的教訓,最典型的是太陽能光伏產業,目前嚴重過剩的局面與當初地方政府的扶持、補貼有著直接的關係。

  在市場競爭中,一個新產業的出現首先是某個企業的創新,然後其他企業模仿競爭才出現的,如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例子。政府把不同的產業劃分為“三六九等”,對有的產業進行扶持,有的不扶持,是一種歧視行為,其唯一後果是扭曲市場經濟,並為自己創造尋租和設租的機會。須知,祗有產品的優劣,沒有產業的優劣,並且市場競爭會為產品優劣進行選擇,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地方政府投資祗是創造了“增長”的假象

  文章認為,“增長”不能理解為GDP增長率,而是新財富的創造,或者說消費者需求的滿足,當前,無論是2008年中央的4萬億投資計劃還是近期地方政府推出的大規模投資計劃,都祗是暫時地提高了GDP的增長率,而沒有真正創造財富,相反,這種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是一種財富破壞行為,它創造的是通脹一個增長的假象。

  穩定的增長在於通過改革,發揮企業家才能,當前,迫切需要進行產權改革、打破行政壟斷、放鬆行業准入管制、開放市場、减少公共部門的支出等等。要特別指出產權改革的必要性:私有產權是發揮企業家才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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