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胡錦濤對台灣參加國際民航組織釋出善意

http://www.CRNTT.com   2012-09-10 08:23:40  


 
  二、胡錦濤、連戰達成共識,在一年內完成“兩岸服務協議”及“貨品貿易協議”。這不但是為因已步入“溫水區”而顯得滯步不前的“陳江會”,打開了新通道,而且也指出了深化“CEFA”的方向。

  三、台灣方面最大的收穫,就是胡錦濤對台灣加入“國際民航組織”作出了善意的回應。連戰在會後記者會上率先宣佈,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將有重大進展。他在“胡連會”中提出,台灣在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後,積極爭取參與攸關兩岸及國際民眾飛安的“國際民航組織”(ICAO),胡錦濤代表大陸方面做出善意回應,表示同意根據“ICAO”章程,認真考慮台灣參與“ICAO”的方式。連戰形容,這是大陸首次對此議題做出明確的善意回應,揭示兩岸新契機的開始,“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大門打開了”。

  如果連戰是完整、準確地轉述胡錦濤的回應的話,那就證明,北京確實是對落實貫徹“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有關“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的國共兩黨共識,釋出了極大的善意。

  這是因為,國際民航組織是聯合國的十七個專門機構之一,也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成員的資格,由一九四四年《芝加哥公約》以及國際民航組織與聯合國簽訂的協議所規定。各國通過批准和加入《芝加哥公約》獲得國際民航組織成員資格。《芝加哥公約》規定,最初批准《公約》的二十六個國家成為國際民航組織的創始成員國。《公約》生效後,即開放加入,但範圍只限於聯合國成員國、與聯合國成員國聯合的國家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中立國。同時,《公約》也準許其他國家加入,但需得到聯合國的許可並經大會五分之四的票數通過。根據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的精神,並非是聯合國成員的台灣當局,是根本不可能成為國際民航組織的正式成員的。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