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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毛澤東的歷史周期律談話

http://www.CRNTT.com   2012-12-29 11:23:47  


 
但毛、黃二人對“民主”的理解其實是不同的

  毫無疑問,“窑洞對”里毛澤東提出的用“民主”來打破“歷史興亡周期律”,是不易的真理。但值得進一步追問的是:“民主”究竟是什麼?在這個層面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毛澤東和黃炎培的理解,並不全然相同。

  黃炎培:民主是天性,是自由的具體化;保障自由要靠制度建設

  黃炎培畢生致力於教育救國。對於什麼是“民主”,黃氏有自己的一套理解。1943年,黃氏在重慶出版《民主化的機關管理》一書,在自序中,黃氏說道:“民主的前身,還隱藏著一個名詞,是自由。民主就是自由具體化。全民自由規則化、制度化。……所以自由與民主,在教育上為天性。在政治上為真理。但一說民主,便以為是指政治上的民主制度,竟認民主為政治學專用的名詞。甚且認為只有歐美式民主政治制度,才配稱民主。則是大謬大謬。民主的形式,必須滋溉以民主的精神。民有、民治、民享,隨處適用。“耕者有其田”,“有飯大家吃”,現時口頭流行的這一類語句,都沒有跳出這原則範圍。民主,何嘗限於政治制度。”

  黃氏這番話,道出了他對“民主”理解的三個要點:1、民主是一種“天性”,其真義是自由,為保障自由,民主須規則化、制度化;2、民主不單單是指政治制度,而是覆蓋了社會的各個方面;3、民主不是只有歐美式民主這樣一種形式。第三點尤其值得注意——黃炎培是一個社會主義信徒。事實上,正如胡適所說,20世紀的聖經就是社會主義,20世紀的中國知識分子,普遍懷有或深或淺的社會主義信仰。不獨黃炎培如此,那些被教科書標簽為“民族資本家”的盧作孚們,同樣都是社會主義信徒;甚至包括蔣介石,也畢生都懷著對資本主義的深切厭惡。黃氏對自己的社會主義信仰也毫不掩飾:“在政治上,民主主義,就是拆穿這些樓板。在經濟上,資本主義,無法消滅階層的。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拆穿這些樓板。民主運動,社會主義運動,實際上都是拆穿樓板運動。”(黃氏把社會運動比喻成樓房里的下層、中層和上層之間的“拆穿樓板運動”)

  毛澤東:民主“看來似乎是目的,實際上只是一種手段”

  毛澤東對民主有過許多論述。1944 年 6 月 12 日,他在答覆中外記者西北參觀團記者的問題時說:“民主必須是多方面的,是政治上的、軍事上的、經濟上的、文化上的、黨務上的以及國際關係上的,一切這些,都需要民主。”這種觀念顯然與黃炎培完全一致。但與黃氏將民主當作人的“天性”有所不同,毛澤東認為民主僅僅是一種手段:“民主這個東西,有時看來似乎是目的,實際上,只是一種手段。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民主屬於上層建築,屬於政治這個範疇。這就是說,歸根結蒂,它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又說:“民主是一個方法,看用在誰人身上,看幹什麼事情。”

  將民主看作一種“天性”,因“天性”必須獲得尊重,故保障民主的制度建設必不可少。而將民主單純地看成一種手段,因手段具有可多樣性和可替代性,可用也可不用,想用則用不想用則不用,相關的制度建設自然也就往往付諸闕如。事實也確實如此,毛澤東大量對民主的論述,都集中在“民主作風”層面,如1944 年 12 月 15 日,他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務》的演說中批評許多人的官僚主義作風,提出各地應“對此點進行教育,在黨內,在黨外,都大大地提倡民主作風。不論什麼人,只要不是敵對分子,不是惡意攻擊,允許大家講話,講錯了也不要緊”——但問題是:僅僅“提倡民主作風”,而不是從制度上保證“允許大家講話,講錯了也不要緊”,是不能真正讓“大家”敢於暢所欲言的。1958年8月,毛澤東在北戴河會議期間又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制的,後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90%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黨的決議和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開會有他們那一套,我們還是靠我們那一套”——這實際上是否定了法律層面的民主制度建設。(詳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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