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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了解的“中國式離婚”

http://www.CRNTT.com   2013-02-01 12:59:38  


 
02
中國離婚率攀升原因何在

  個體解放是重要原因

  通過分析多方資料,我們發現多種原因都會促成離婚,這些原因在不同的環境下會起到不同程度的作用。比如對北京市朝陽法院2008-2010年受理的200件離婚訴訟進行的一項調研,表明“男方沒本事”是普通家庭離婚的重要原因,在其中100件來自普通住宅區的離婚訴訟中,一方“無業或下崗”的有59件,在這59件中,女方提出離婚的比男方提出離婚的多一倍。在這類離婚家庭中,往往是因為男方沒能力、掙錢少,引發夫妻之間曠日持久的因瑣事爭吵,有的還伴隨家暴。

  遺憾的是,我們並不能把中國整體上的離婚率攀升原因量化出來。這是因為其一,離婚當事人給出的離婚理由傾向於社會易接受、不損害自己名譽——如“性格不合”,這種表面理由可能掩蓋真實理由,導致統計數據失真。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成都市社會科學院2009年針對城區法院709件離婚訴訟的研究顯示,有33.57%的離婚訴訟給出離婚理由是“了解不夠”,可這些訴訟中的夫妻平均婚戀時間已超過10年,說“了解不夠”更像是借口。其二,離婚原因很難清晰的分類,這導致目前的統計採用的分類方式都不盡如人意,如經常使用的類別——“性格不合”就像個筐,什麼都能裝,太過粗放。

  但我們仍能清楚的看到,現在的夫妻不願意像以前那樣選擇“隱忍”、不再信奉“好離不如賴凑合”,是離婚率升高的重要原因。甚至以前羞於啟齒的性生活不和諧,現在也被一些夫妻當成離婚理由大方的提出來了。上述針對朝陽法院案例的調查發現,100件來自高檔住宅區的離婚訴訟中,有8件把“性生活不和諧”寫進了判決書。

  在我們獲取的5份大樣本離婚原因調查中,“性格不合”都是導致離婚的首要原因,過半的人聲稱自己離婚是因為和對方性格不合。儘管“性格不合”可能是掩蓋真實離婚理由的借口,也未必是導致離婚的根本原因,但去除這些水分,仍應相信“性格不合”成為離婚主要原因有著現實基礎——在現實中,夫妻之間無休止的為瑣事吵架、鬧矛盾,是特別常見的,上述成都社科院的調查顯示6成離婚者在離婚原因中提到“為家庭瑣事爭吵”,這種家庭爭吵經常被歸因於“性格不合”。“性格不合”的夫妻倆人像磁鐵的同極、像針尖與麥芒相對,見面就是吵、吵、吵,這樣的婚姻質量可想而知。以前的夫妻迫於社會壓力和困於陳舊觀念,對低質量婚姻選擇“隱忍”,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夫妻已經可以掙脫社會與觀念的束縛,不願“凑合”,過不到一塊就散。

  各種負面社會因素也是重要推手

  通過分析多方資料,我們還發現婚姻如同社會的鏡子,社會出什麼問題,婚姻也會表現出相應的問題。如婚外情的增多,成為離婚的重要推手,鄭州市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沈瑞敏調查220對離婚夫婦,發現婚外情導致離婚的占比20%。再如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工難以在城市安家導致夫妻分居,引發大量離婚;貧富分化之下,很多人選擇用重組婚姻來改善生活境遇;各種不合理的政策,催生數量不少的假離婚……。

  一些新變化也值得注意,根據北京市崇文法院2009年的統計,在“80後”離婚中,父母參與的痕跡較多,占了九成以上。這種離婚現象對應的現實是,“80後”婚姻中常涉及雙方父母凑錢買婚房,這種牽連容易製造有父母參與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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