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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政治學”

http://www.CRNTT.com   2013-03-10 09:17:25  


 
  近年來,我國城市化和城鎮化水平大幅提高,已有超過一半的國民生活在城市,城鄉人口結構已發生根本變化。另外,隨著選舉實踐經驗的積累,民眾權利意識和平等觀念的覺醒,賦予全體國民相同的、同等的選舉權就顯得尤為必要、而且可行。

  按城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就意味著對城鄉選民的投票權重和基數進行再調整,就需要對內地31個省份的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重新進行分配。制定出一個相對公平、科學、合理、能為各方所接受的名額分配方案,就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工作。

  “人口比例”和“地區平等”原則

  但是,如果完全按照人口因素來分配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勢必造成另外一些問題。譬如,像河南、河北這樣人口較多、且農業人口也較多的省份,其代表名額可能大幅攀升,而那些“人口小省”或者城市化水平較高的經濟發達地區(如上海),其代表名額會大幅下降。所以,僅僅依據人口因素來分配,也不盡合理,且會遭到一些地方的強烈抵制。

  如何協調發展程度不一致、利益訴求有分化的不同地方的意見,這就考驗著立法者的政治智慧。最終,全國人大的立法者們想出了一個更具平衡色彩的分配方案,並寫入了《選舉法》:各個省份應選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三部分構成。

  這一方案並不詳盡列明各個省份的應分名額,而是對分配的規則作出原則性規定,因而具有較強的彈性和適應性。至於“地區基本名額數”占據多大權重,則將其解釋、分配權交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這種靈活的處理手段,既使“城鄉同權”、“一人一票、同票同值”得到了落實,也不會對現有的分配格局進行大的顛覆。

  經過多次開會研究後,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於制定並通過了一個令各方能接受、也符合上述原則的名額分配的具體方案:將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近3000人)中的2/3的名額(2000名)拿出來,按照人口比例數來分配,也即每67萬人分配1名全國人大代表。

  為了確保“地區平等”,使各個省份無論人口多少,均有一定的人大代表名額數,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決定,每個省份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在扣除掉香港(36名)、澳門(12名)、台灣(13名)、解放軍(265名)之後,其餘的代表名額,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靈活調配,以確保“人口特少的民族、地區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較集中的地區都有適當的代表名額”。

  由此可見,我國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分配,主要遵循“人口比例”的原則,並輔之以“地區平等”以及“廣泛代表性”原則。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在人大相關會議上的表述,這是為了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

  復旦大學政治學教授浦興祖對本刊記者說,在分配代議機關名額時,考慮到人口、地區等因素,並非我國獨有的做法。美國國會中的眾議院是按“人口比例”的原則來分配議員席次,而參議院則是按“地區同等”的原則(每個州兩名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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