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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爆燃不能僅追經濟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4-01-15 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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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爆燃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 經濟損失7.5億

  京華時報 2014-01-10 03:1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昨天介紹,青島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黃毅指出,事故調查報告現已提交,等國務院正式批覆後會向社會發布,並全文公布調查報告。

事故原因已經查明

  黃毅昨天介紹,歷時一個半月的調查工作已經結束,近期將予以結案並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的結果,“已經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等國務院正式批覆後,我們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並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洩漏,流入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鑽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的油氣。由於原油洩漏之後到爆炸8個多小時期間,洩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範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暴露四個方面問題

  黃毅指出,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有四個方面:

  一是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尤其是對重大隱患沒有進行徹底排查和整改。企業有責任,監管部門也有責任。

  二是應急處置不力。原油洩漏到爆炸8個多小時,其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採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群眾。

  三是違規違章作業。現場處置人員冒險作業,而且採用非防爆的工具進行施工,從而導致油氣爆炸。

  四是規劃設計不合理,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存在重大隱患。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專項檢查結果觸目驚心

  黃毅表示,國務院安委會部署在全國開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業、石油庫以及輸油碼頭安全生產的專項檢查,檢查發現了類似“11·22”特大事故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有些確實觸目驚心,“隨著這些年油氣的開發建設,目前已經形成655條油氣長輸管線,總里程達到10.2萬公里,一些已運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達到40多年,所以有些管道已經銹蝕、變薄”,黃毅提到,有些輸油管線與城市的管網交叉重叠,存在很多隱患,針對這些問題已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督促檢查。

  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介紹,這次一共檢查了將近3000家石化企業和石油庫,查出的隱患有近2萬項,這些隱患都在整改中。

  正制定重特大事故一票否決制

  在昨天的發布會上,黃毅指出,重特大事故目前仍時有發生,去年發生4起特別重大的事故,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去年全國較大以上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7.3%和18.1%,重特大事故同比減少10起,下降16.9%,主要相對指標都繼續實現大幅度下降。近期將召開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今年的重點工作進行總體部署。

  黃毅表示,今後要強化地方各級黨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監管,進一步明確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上的監管職責,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的考核辦法,加大安全生產在各種考核當中的權重,制定實施重特大事故一票否決的制度,現在正在研究、論證,與相關部門提出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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