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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財政治本之策:組建國有土地經營公司

http://www.CRNTT.com   2014-01-29 13:49:20  


 
  文章認為,解決“中國土地財政”問題既需要“治標”也需要“治本”。“土地財政”從表象看是一個財政問題,但通過從土地相關制度變遷的角度來切入分析:土地相關的制度供給與制度目標的矛盾是土地財政產生的內在原因,因此需要從土地經營制度入手,逐步剝離地方政府的土地經營管理職能,探索由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公司代表政府經營,政府退出土地經營而做好土地微觀規劃管制與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

  可以借鑒中國社保基金的組織模式,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土地收入基金,日常活動中主要職責是管理土地出讓金收入,並對其進行穩健的投資實現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保值、增值。地方政府也可以從國有土地經營管理職能脫離出來而做好政府的微觀規劃控制制定、實施和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同時由於打破了地方政府的土地壟斷供給,有助於穩定地價和房價,使土地和房地產市池到良性發展的軌道上來。

  最後,要有賴於在分稅分級框架下建立相對穩定的地方稅收體系。財稅體制改革須集中於以支出管理改革為重心的構建公共財政框架體系上,而化解一系列風險的落腳點還在於健全地方稅體系為目的的財稅體制改革,啟動中央和地方分配關係的結構性調整。地方稅收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努力提高地方稅收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擴大地方政府理財空間和調控能力,為地方財政化緣才是化解風險的根本之策:

  一是短期內完善以營業稅為主體稅種的地方稅體系;二是建立以物業稅為主體稅種,以營業稅、房地產稅、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為輔助稅種,以企業所得稅為共享稅種的地方稅體系。如果能夠通過推動分稅制改革實現新一輪的“放權讓利”,不僅給地方政府開辟了新的財源,還培育出真正的“公共財政”和“民生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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