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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互聯網金融看中國金融體系改革新趨勢

http://www.CRNTT.com   2014-04-26 09:49:56  


 
  3.第三方支付方式派生出新的理財產品。

  從銷售金融產品的機理出發,2013年6月13日,支付寶與天弘基金合作推出餘額寶。從天弘基金角度看,試圖借助支付寶的互聯網上平台渠道銷售貨幣市場基金證券,以擴大銷售規模、降低銷售成本。但未曾想到,餘額寶一上線就在金融投資中引起了個人投資者熱捧。到2014年2月底,餘額寶的用戶量(即投資者)已突破8100萬戶。利用互聯網機制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早已有之,但以往的效果均不太理想。與此相比,餘額寶的特點包括:投資者的支付寶賬戶認購天弘基金的增利寶貨幣基金不需繳納任何手續費;餘額寶與對應的天弘基金“增利寶”之間存在著T+0轉換機制,客戶可根據自己在支付寶中的購物需要,將資金從餘額寶中調出或將支付寶中的閑置資金轉為增利寶;由此,客戶在支付寶中的閑置資金可以間接獲得較高的收益,其收益水平大大高於活期存款利率(例如,目前活期存款利率為0.35%,但2014年3月2日,餘額寶7日年化收益率達到5.9710%)。

  4.互聯網金融交易平台應運而生。

  互聯網上既然可以展開商品交易,理所當然地也就可以展開金融交易,由此,在借鑒海外運作模式的基礎上,近年來,P2P網貸、眾籌等金融交易在中國境內應運而生。P2P網貸,是指個人和機構通過互聯網平台相互借貸的金融交易現象。眾籌,是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的簡稱,一般會有特定的項目發展作為支撐,相當於是為項目發展向大眾籌資。P2P網貸、眾籌實際上是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機構之間的資金借貸通過網商平台和公開機制得以集中實現的一種表現方式。

  5.網商金融目前僅局限於輔助性金融業務。

  由上不難看出,網商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只是各類主體(包括金融機構)運用互聯網展開金融活動的一部分,由此,以“網商金融”加以界定可能更為準確,也不容易發生歧義。另一方面,需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國網商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基本還局限於金融體系中的一些輔助性金融業務,如支付清算、小額信貸和協助基金證券銷售等,就金融的實質性業務(各種金融產品的開發和交易)和主體性業務(如存貸款、證券交易等)而言,還染指甚少。因此,它能否實質性地進入金融體系還取決於進一步的發展走向。

  6.互聯網技術改變了金融活動的載體。

  金融,是建立在資產權益基礎上,並為了獲得這些權益的未來收益而進行的權益交易關係的總和。既然互聯網金融只是借助了互聯網的渠道和技術所展開的金融活動,它就非但不可能改變金融的實質和金融的各項核心功能,反而有利於使金融實質和金融功能借助互聯網而變得更加突出和更加有效。毫無疑問,正如金融活動的載體從貴金屬轉變為紙質後,金融運作方式和金融產品創新大為增加一樣,隨著金融活動的載體從紙質、電子媒體向互聯網的轉換,金融運作方式和金融產品創新也將日新月異。這種變化,既發生於實體企業(包括網商)介入的金融領域,也發生在各種金融機構的運作過程中。

  二、從互聯網金融透視中國金融體制的缺陷

  文章認為,1.外植型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發展有較大的限制。

  金融源於實體經濟部門中城鄉居民與實體企業之間的資產權益與資金的交易,其中,城鄉居民是資金的供給者,實體企業是資金的主要需求者,交易對象是實體企業的資產權益。因此,金融內生於實體經濟。改革開放以來,在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中國建立了一套從外部植入實體經濟部門的金融體系。這種外植型金融體系,一方面以銀行業的間接金融為主體,通過銀行存貸款的再創造貨幣機制,保障了經濟運行中所需的巨額資金供給,支持了中國經濟的高速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又以最低廉的利率吸收存款資金,並以相對昂貴的利率貸放資金來保障銀行業可獲得穩定的賣方壟斷利潤。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實體經濟部門就不斷尋求突破,但成效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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