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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墓地強拆”都怪漫天要價?

http://www.CRNTT.com   2014-08-13 11:35:01  


 
當彪悍“拆風”遇到可以賺錢的“公益項目”,夜半扔墓地不奇怪

  早有媒體報道“地鐵像條貪吃蛇”,以“公益”之名圈地的案例有不少

  2010年的時候,有媒體進行過調查,並且總結道,在各地大興地鐵的狂潮帶動下,一些地方政府以地鐵這一公共利益的名義拆遷囤地,正蔚然成風。地鐵似乎成為了一條“貪吃蛇”,總是尋找合適的機會吞上一口。報道舉了上海靜安區的一個例子,一個只有603平米的地鐵建設項目,卻要征用將近60倍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記者查到這是因為準備建築商務大樓。在拆遷和建設中背後就有房地產公司的影子。這樣的例子不少見。

  而這個鎮和村子十分重視房產開發,又有上級壓力,就更有動力亂強拆

  龍湖鎮本身就想打造成為鄭州的一個衛星城,變鎮為區乃至市,所以不停地引進房產開發項目。今年4月的一個宣傳中,有房產編輯就集合了11個盤來進行推薦,力度可見一斑。甚至有的宣傳直接就打近來流行的“城市副中心”的概念,表示“購房要跟著政府的城市規劃走,龍湖鎮作為目前鄭州主城區之外的城市副中心,因為政策的傾斜、區域的定位,未來的發展潛力、升值的潛力都比較大,因此,作為置業者,大家可以考慮龍湖片區。”對於小喬村來說,2011年的一篇文章就提到,該村要分為兩期,修建30多所高樓來,而這樣的開發其實引入了開發商進行“市場化運作”。

  修地鐵則是整個市政府層面的統籌安排,把輕軌、地鐵架到龍湖這個郊區,本身就是一種所謂的“房產增值”。

  因此,有壓力——在新鄭那次動員大會上,也提到了要層層施壓、責任導向;有動力——實際上,在小喬村已經開發了不少的房產了,就在本次事件的發生地107國道旁邊就有新開發的樓盤。也就難怪會這樣幹了。

  當然,扔人也是駕輕就熟的。11年那次扔人,主要的責任是落在了房地產開發商身上,當時官方的回應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一名副總和拆遷公司當晚帶隊負責人等5人已被刑拘和治安拘留。”這麼看,開發商兜了責任,村委會或者鎮政府的人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罰,自然膽子就越來越大,發生半夜把人“扔在墓地”,然後再強拆別人家這種事情也是縱容之下的惡果。

  總之,用偽“公益”來指責拆遷戶漫天要價很荒唐

  昨日,被強拆的張紅偉一反常態,多次表示他已經認識到錯誤,而此前他的行為是“只顧個人利益,沒有考慮到重點工程的重要性。”不過,這個重點工程到底是否是為了公共利益呢?依然值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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