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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會:人大台灣團審議民法總則草案

http://www.CRNTT.com   2017-03-11 00:04:27  


會議現場(中評社 束沐攝)
  中評社北京3月11日電(中評社報道組)參加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的台灣代表團昨天上午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代表們高度評價民法典的編纂及其意義,他們也對民法通則草案中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朱台青代表說,民法典注重科學性和前瞻性,民法典工作推動了中國法制化進程。他表示,民法典將成為中國法治社會的標杆和基石。他指出,民法總則草案對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做出了規定,適應了互聯網和大數據的需要。

  楊曉紅代表說,編纂民法典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她說,民法典是基礎性意義的法律,是國家法律體系必不可少的部分。她建議,草案第十七條胎兒“出生”改為“脫離母體”更加準確。

  孔令智代表說,立法重在傳承,傳承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要在立法中體現,立法要符合規定,符合法律的邏輯,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他指出,民法典的編纂很了不起。民法通則草案說明提出,社會核心價值觀融入整個編撰過程,而編撰這部法律也是我們國家法治自信的表現。

  張雄代表說,民法典的編撰充分體現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它體現民主,立足中國,面向中國,突出了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體現和諧,保護契約精神。他指出,民法總則特別突出民事權利的保護,較之前的民法通則也新增了個人信息保護。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雖一字之差,但差別巨大。

  廖海鷹代表說,民法總則草案對見義勇為提出了相關法律的內容,他認為相關規定的設立存在著嚴重不足。首先,見義勇為者因“重大過失”給被施救者造成損害需要承擔責任的規定並不合理,其次,草案審議稿第一百八十八條實際上增加了見義勇為者主張權利的成本。

  張曉東代表說,民法總則具有重大歷史和現實意義,民法在國家法律體系占據半壁江山。它具有基礎性,事關全局,關係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也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石。他指出,我國曾在半個世紀內四次組織起草民法典工作,此時撰民法典時間成熟,條件具備。

  (中評社報道組:束沐 林艶 郭至君 徐夢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