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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判詞引用釋法 4人就職宣誓無效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7:37  


 
  羅冠聰:不尊重合法主權國地位

  在判詞中,法官區慶祥指羅冠聰在宣誓前加插的一段開場白,其中提到“宣誓儀式淪為政權工具”、“不會屈服於極權之下”等,以及在誓詞中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讀音,還在讀完誓言後加上“暴政必亡,民主自決”等結束詞,顯示他想表達以下訊息:

  1、作出立法會誓言的規定,是制度及極權“逼使”羅作為當選議員去做的一項事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用立法會誓言的規定作為政治工具,逼使他承諾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

  3、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的質疑或不尊重。 
區慶祥指,質疑或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的合法主權國,與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的誓言,是互不相符並且是互相對立的,因此裁定羅冠聰在作出立法會誓言的時候,並沒有表現出真正及忠實的意圖,即他將會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誓言中的責任,屬拒絕或忽略宣誓,由此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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