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帥哥大挑的故事 | |
http://www.CRNTT.com 2020-01-03 00:04:41 |
我近在中國評論新聞網寫了《黃宗鼎舉人齒錄涉及的封贈問題》。1895年會試期間,台灣舉人汪春源、黃宗鼎和羅秀蕙,取得“同鄉京官”、台灣進士李清琦、葉題雁“印結”,聯名上書扺制《馬關條約》。1898年,黃宗鼎再次到京參加會試,黃宗鼎的胞弟黃彥鴻、好友汪春源亦與焉。及榜出,黃彥鴻中為進士、汪春源中為貢士卻未應殿試而返,黃宗鼎科舉之途上的結局為何?黃彥鴻的進士齒錄記:“胞兄宗鼎,己丑恩科舉人,戊戌科大挑山西知縣”。原來,黃宗鼎在1898年會試後經過“大挑”派赴山西當知縣去也。據我所知,黃宗鼎此後歷任夏縣、大寧、蒲縣、永濟等縣知縣,朔州知州,民國初年還當過福建建寧、河南蘭封縣知事。舉人大挑是清代乾隆始設的選官制度。乾隆三十一年丙戌科(1766)規定:凡舉人會試三次,特設大挑一科,不試文、藝,專看儀表和應對。挑20人為一排,從中選3人為一等,以知縣用; 二等9人,以教職用;落選的8人,俗呼“八仙”。黃宗鼎於1889年中為舉人後,有1890、 1892、1894、1895和1898年5次會試機會,他至少參加了其中的3次。看來,台灣舉人黃宗鼎是帥哥、並且是“一等”帥哥哩。 附帶言之,一縣之長清代稱知縣、民國初年叫縣知事,這可是“漲姿勢”(長知識)的點哦。祝各位朋友新年大吉! (作者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