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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把握統一進程三基本概念

http://www.CRNTT.com   2021-08-15 00:02:16  


 
  第二,反“獨”的對象應當是“台獨”分裂勢力,而非受其鼓動而誤信其言的台灣普通民眾。在“文化台獨”“歷史台獨”的影響和毒害下,島內不少普通民眾,尤其是青年一代對於“中國”“台灣”等政治概念的認識存在誤區,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都是“台獨”分裂分子。回溯歷史,“台獨”分裂勢力在鼓吹、推行“台獨”分裂活動時,往往打著“愛台灣”“為台灣謀出路”“為台灣人民謀求民主自由”等旗號,將台灣民眾謀求當家作主權利的正當願望與“台獨”相捆綁③,繼而將大陸塑造成所謂“台灣民主自由制度的威脅”,形成“要統一”就是“不愛台灣”的所謂荒謬論斷。在這些話語策略包裝下,“台獨”分裂勢力分裂祖國的錯誤言論反而成為島內的所謂“政治正確”。在這些話術影響下,不少台灣民眾對大陸、對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統一目標產生不少誤解。因此,在反“獨”鬥爭中,大陸應著力打擊的是那些編造這些謬論的“台獨”分裂勢力,而非廣大受“台獨”影響的台灣民眾。台灣民眾是大陸應積極爭取的對象,是愛國統一戰線應當團結的力量。錯誤地將受“台獨”欺騙、蒙蔽的台灣民眾視為“台獨”分裂分子,不僅會擴大打擊面,製造兩岸民間對立情緒,而且會削弱愛國統一戰線的根基,背離“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基本方針,不利於和平統一目標的實現。

  第三,反“獨”的範圍應涵蓋台灣政治人物、政治勢力一切“拒統”“反中”的分裂行為,不應過度包容其“拒統”言行。基於反“獨”與“促統”的有機統一關係,應以國家統一根本目標為衡量基準作為反“獨”的判斷標準。基於這一標準,“台獨”的表現形態主要包括兩種:一為“顯性台獨”,即公開主張與追求“台灣獨立”,同時反對兩岸統一;二為“隱性台獨”,即不公開主張“台獨”,但亦不支持兩岸統一,傾向於以所謂“維持現狀”方式保持台灣“事實獨立”。過去一個時期,為團結島內一切反對“台獨”的政治力量,堅決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分裂活動,確保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對島內一些對“統一”持搖擺甚至否定立場的言行曾保持一定克制和容忍。儘管這一做法符合特定歷史時期中央對台工作任務和要求,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台政策的寬容和善意,但島內一些政治投機者卻利用大陸的寬容和善意,在兩岸間和島內大肆攫取政治利益,並進一步強化台灣民眾對統一的誤解,為“台獨”分裂活動創造了一定的政治空間。可以說,看似不直接對抗統一大勢的“隱性台獨”,正實實在在地蠶食著兩岸關係的基礎,破壞國家統一的基石,其長遠危害更大也更持久。④因此,反“獨”鬥爭的目標,不僅應當包括“顯性台獨”活動,還應將以長期“拒統”為表現形式的“隱性台獨”活動納入其中,形成反“獨”“促統”完整的工作體系。

  二、準確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通往和平統一的正確道路。⑤在過去一段時期,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大陸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實現綜合國力的跨越式提升,提供了重要外部環境,也為兩岸打破隔絕狀態、形成交流互動機制提供了可能。然而,在經歷一個時期的和平發展後,島內先後出現直接對兩岸協議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太陽花運動”,以及力主“台獨”的民進黨連續在選舉中獲勝等重大事件,島內民眾對“台獨”的容忍度似乎不降反升。基於這些事實,一些人根據兩岸在經歷和平發展後“台獨”反而愈演愈烈、國家統一形勢逆轉的狀況,對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之間的關係提出質疑。還有人認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應以“和平”為前提,因而一切“非和平”方式都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相違背,因此當前中央不斷出手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的行動,都不屬於和平發展的範疇。這些觀點表明,這些人對和平發展的內涵、價值取向,以及和平發展理念與和平發展舉措之間的關係等等,都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因此我認為,當前形勢下,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認識應把握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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