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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土改啓示:農會制度保障農民權益

http://www.CRNTT.com   2009-02-13 11:19:46  


厦門歡迎金門縣農會農業考察團
  中評社北京2月13日訊/《南風窗》雜志2009年004期刊載厦門大學臺灣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非的文章“臺灣土改啓示大陸:農會制度保障農民權益”,全文如下:

  自國民黨敗退臺灣至今,臺灣經歷了三次土地改革,其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認的學習典範。20世紀50年代臺灣的第一次土地改革,主要是改革農村中的生産關係,解放農村生産力,提高農民的生産積極性;70~80年代的第二次土地改革,主要是爲了擺脫以小土地私有制爲基礎的小農經營,實現農業專業化、企業化和機械化;90年代的第三次土地改革,主要是爲了解决島內農地市場化問題,以因應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這三次土改的經驗教訓,對正在推行土地流轉的中國大陸而言,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和平土改

  國民黨政權在大陸慘痛的失敗教訓,使之清醒地認識到,爲了在臺灣能够真正站穩脚跟,就有必要對臺灣的社會經濟關係,尤其是農村中的土地關係,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建立一個支持其統治的社會基礎。

  蔣介石到臺灣後,認真總結了在大陸失敗的經驗教訓。在研究了太平天國的《天朝田畝制度》和大陸的土改政策後得出結論:太平天國以絕對平均主義均田,是農民小私有者的幻想,根本不可能實現。大陸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合理的,但“ 打土豪”,“分田地”,“沒收地主土地財産”,侵犯地主利益是不可取的,因此决定在臺灣實行溫和的社會改良。

  當時臺灣的土地制度極爲不合理,土地分配嚴重不均,56.01%的耕地爲只占農村人口11.69%的地主和半地主所占有;剝削也極其殘酷,其苛重程度一般達到農民收穫量的5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70%~80%。爲維持其在孤島的政治統治,在當時“中美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的策動下,國民黨當局從1949年起,以和平漸進的方式,進行了一場較爲徹底的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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