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官員抄襲 政治失職大於法律責任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08 10:47:59 |
河北邯鄲市叢台區某官員公開發表的文章,抄襲山東青島市南區文件,被網友發現。 一個奇怪的細節是:有名有姓的“主人公”,在媒體作為抄襲事件報道時,邯鄲叢台區宣傳部副部長張海臣,變成了“張某某”,而被抄襲者,青島市南區區委書記李學海,變成了“李某某”。這樣的隱諱有必要嗎?報紙在報道學界抄襲現象時,教授、博導、所長、院長、校長,雖然處理上往往呈現了“學官優免”的趨向,至少還能够指名道姓,報道政界人物抄襲,不過涉及區級官員,就“姑隱其名”了,值得這樣慎重嗎? 很明顯的是,張海臣在《邯鄲日報》發表的文章,抄襲了《青島日報》對李學海闡釋市南區文件的報道。這也已由媒體報道中的“張某某”也就是張海臣所承認。張海臣的解釋是,文章“看似署名文章,實是形象廣告”,是因為工作忙,讓一個實習生代寫的,現在實習生已經辭退,“怪我們把關不嚴”。 如果按照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模式來做,抄襲事件被發現後,張海臣即使不在第一時間考慮辭職,至少要承認發表由別人代寫的署名文章為一種政治過失。然而,張海臣顯然不會這樣,他沒有考慮辭職,也不會認為別人代寫文章是一種政治過失,他認為以自己名義發表代筆文章是正常的,錯在代筆者,而代筆者已被辭退(不知道實習生哪來的辭退問題),自己只須承擔“把關不嚴”的責任。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