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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受賄總督學落馬 揭開高校腐敗利益網

http://www.CRNTT.com   2010-10-20 11:25:03  


 
  從此,於興昌開始在教育系統平步青雲。

  其後的經歷在一審判決書中清晰可見。因為圍繞於興昌的159筆受賄,全部發生在這一階段。

  於興昌先後擔任過省高校工委黨建部部長、宣傳部部長兼機關黨總支副書記等職。

  1995年8月,於興昌出任省高校工委助理巡視員,1997年12月任省高校工委副書記,2000年5月兼任省教育廳副廳長。

  2008年6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發布20名擬任省管幹部任前公示公告,於興昌位列第一,擬任職務為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

  一年之後,隨著紀委的雙規,這一切戛然而止。

  落馬

  受賄159筆,“請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實在記不清了”

  “2002年,於興昌經其弟於興軍介紹,為長春某大學學生石某調整專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萬元。”中國青年報記者輾轉獲得的一審判決書中記錄了於興昌的第一筆受賄。

  當時的於興昌“猶豫了一下就收下了”,於興昌回憶,“這1萬元來得太容易了,一個電話就辦妥了。”

  正是從這一次開始,於興昌逐漸沉迷於貪欲之中。

  每到高考錄取的時候,給於興昌塞的“信封”越來越厚,後來幹脆就直接送存折、銀行卡了。於興昌說自己的腦子里就像有一個計算器,不斷累積著每一筆“收入”,看著數字不斷增長,他感到非常滿足,“現在想,那就是上癮了。”

  2006年,於興昌的妻弟王北軍拿來一張名單,稱這些考生有的想調換專業,有的想入學,讓於找人幫忙。“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學校應該都會給我‘面子’。”

  作為高校黨工委管幹部的副書記,於興昌對吉林省內40餘所高校200餘名廳級幹部的提拔和使用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也正是因為如此,他才有了收受巨額賄賂的便利條件。

  幾年時間里,僅通過王北軍提供的名單,於興昌受賄超過百萬元。

  於興昌坦承,學生的錢畢竟太零散,總感覺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產商托於興昌幫忙拿到延邊大學的一塊土地,許諾事成後出資100萬元為其在長春市購買一套住房。為此於興昌3次飛赴延邊,向校方施壓,最後該開發商果然未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塊地。

  正是這一房地產項目的違規操作,成為於興昌案發的導火索。此開發商後因其他案件被查,牽出於興昌。

  延邊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01年~2009年,

  於興昌利用擔任吉林省高校黨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的職務之便,在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劑專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其中於興昌分得801.8萬元。另外,於興昌有1000餘萬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在總計159筆受賄記錄中,除最大的一筆122萬元賄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餘皆與考試錄取、調整專業等有關,每筆賄款少則5000元,多則20萬元,就連於興昌自己也說,“請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實在記不清了。”

  一位旁聽過該案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當時於興昌背對旁聽席,難以看全其面部表情,但整個宣判過程他表現平靜,唯有常美麗(於興昌的特殊關係人——記者注)時有哭泣。庭審結束時,4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一切或許就像在當地廣為傳播的於興昌在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給家人的信中所寫的,“這幾年,我也深知自己的所作所為是見不得光的,時常感到戰戰兢兢,但又心存僥幸,內心總在惶恐之中。現在,組織上發現了我的罪行,對我進行調查,我心里反而安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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