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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價飆升,政府要思考長遠的應對之策。 |
中評社香港11月4日訊/“政府既然強調以民為本,以改善市區環境為己任,重建項目在策劃、規劃、設計和實施的過程中,不但要顧及上述的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社會的各種因素,也必須在權利、責任和義務的條件下,清晰地分配好各參與者的角色,還要反思市區重建和房屋、土地分配政策,它們與房地產市場的相互關係也值得反思。”香港註冊建築師羅慶鴻今天在《大公報》發表文章“確定市區重建參與者角色”
《施政報告》清楚地指出,香港市區重建必須“以民為本”,強調設立“市區更新平台”廣收民意,成立“市區更新信託基金”以加強“社區服務”,推動重建範圍內的“文物保育”和“地區活化”項目。市建局被調整為“執行者”和“促進者”的角色。更值得欣喜的是,政府首次在市區重建中認同“社區網絡”的重要性。此外,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更於立法會上承諾在規劃局增設專責單位以支援市區重建的工作。這些政策上的改變,反映政府如今比以往更重視市區重建對社會的影響,“以民為本”的政策思維跨進了“一大步”。
報告也談及要為市民“改善居住環境”。和城市規劃不同,市區重建理念上存在著市區規劃和都市設計的二重性。市區規劃是在“原來的建設基礎”上改善區內的生活環境、經濟民生,穩定社區的網絡關係為目的,包括靜動態活動空間,文化、康樂、晴雨、採光、照明、交通、噪音、衛生、安全,及一切方便居民生活的措施。這方面,任何專業人士、學術團體也不會比區內的居民更清楚他們的需要,未來“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應該積極地參與和主導這方面的具體工作。都市設計主要是為社區建立地區風格,包括園林、綠化、文物、歷史建築和文化遺產保育、建築環境(例如:空間與空間、建築物之間的比例、大小、高矮、風格、裝飾等在功能、美觀上的對比、融合或協調)設計等。香港至今,除了在港島半山至山頂的一些住宅用地在土地契約內列出設計指引(例如:高度、大小、位置,並指定為歐陸式建築)外,市區發展只有城市規劃指引而沒有都市設計概念,因而市區地塊可以在規劃條例的範圍內隨意合併,重建條件也可以隨當局主觀的規劃意圖修改,例如建築密度、容積比例、高度,至於建築風格、比例、協調等環境美化元素則沒有在城市規劃條例範圍內。影響所及,市區建築規模大小不一、比例不配、高矮不調、新舊相棄,都市環境雜亂無章,更遑論打造地區風格了。為今之計,當局在重建的政策中盡快在區域範圍內建立“都市設計指引”,以補救多年累積下來的規劃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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