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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專項用房”就是腐敗

http://www.CRNTT.com   2010-12-11 09:18:51  


 
政府出台物質獎勵的兩個原則 

  第一,市場可以解決的別找市長

  傑出人士的獎金應該是從市場中獲得。對於企業家而言,利潤是市場給他的最好獎勵:如果市場認可,消費者和用戶自然會以貨幣購買其產品或者服務。首先,如果以政府獎勵的形式,可能就會扭曲市場。其次,政府是否具有判斷人才的能力?

  這個道理不僅僅對企業家適用,就是那些不是直接從事物質生產的人也不應該從政府獲得直接物質獎勵。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各行各業的傑出人士都可以從市場中獲得回報:畫家可以賣畫、歌唱家可以賣唱、作家可以賣書……他們的作品完全可以通過市場,而不需要通過政府獎勵而獲得其回報。不過與企業家稍微不同的是,那些因為從事精神產品做出巨大貢獻的傑出人士,社會也會對其進行巨額物質獎勵,不過這些獎勵大都是非官方機構給予,眾所周知的諾貝爾獎就是典型。

  第二,市場不能解決的,還需要符合納稅人利益並經納稅人授權

  當然,什麼事情都不是鐵板一塊。市場也有失靈的時候,或者有些事情人們不好判斷市場能不能解決,這時候由政府出面也不是不可以。但有兩個前提,第一是必須真正出於對納稅人利益的考慮;第二是必須經過納稅人授權。所以杭州政府若是真的認為獎勵楊瀾們有別墅住對杭州人民有利,那麼可以公開方案,徵求民眾的意見。只不過,在如今房子成為社會最沉重話題的時候,一個給名流富豪官員送別墅住的方案,征集到的只會是唾棄吧。

如果不叫獎勵叫福利,那也有兩個原則 

  福利必須從最弱勢的人保起

  所謂福利,就是取富濟貧。從富人那裡征來用作福利的錢怎麼花?那就是看最窮最弱勢的人需要什麼,把他們的問題解決後,才能顧及其餘階層。在一個很多人還需要住工棚的地方,保障房應該怎麼建,給誰建,這還需要問嗎?

  現在倒好,從房子還沒有的人身上收的稅,卻用來保障最富的人,豈有此理!

  保障必須是相對低水平的

  保障的性質,決定了它必然是相對低水平的,如果把一個受保障者補貼得比“資助”他的人還富,那肯定匪夷所思。兩三百平米豪宅的免租金、優惠價,相當於成百萬甚至幾百萬的補貼,這算哪門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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