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各表:霧裡看花 捨近求遠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11 15:12:05 |
謝長廷提出“憲法”重疊共識”與“憲法”各表”的主張,希望取代“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作為台灣內部的共識,以及台灣與大陸互動協商的基礎。 從報導中可以感受到謝長廷為解決民進黨內排斥“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而可能形成的僵局,煞費苦心。但相較於日前呂秀蓮前“副總統”指出:兩岸雙方的確有“一個中國口頭各自表述的非正式共識”,此共識民進黨恐怕很難假裝不存在。謝長廷的主張,讓人有如霧裡看花。 說到“‘憲法’各表”及建立台灣內部的“‘憲法’重疊共識”,如屬於各界人士對“憲法”的見解層面則可,可是如果是屬於執法與施政層面,除大法官會議解釋,在政府立場,不知有何“各表”空間。 謝長廷過去主張的“‘憲法’一中”,昨天他也說:“倘若不承認‘憲法’,社會無法往前進。民進黨當選過兩屆‘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無法說‘憲法’不存在”。不正是基於這個道理嗎? 謝長廷當然知道,“憲法”共識中不重疊的部分,如“憲法”第五條有關領土的範圍,是難以達成共識的。為什麼不就照他所說的,讓這部分保持模糊地帶、動態平衡,讓它慢慢沉澱。 另外必須請謝長廷說說“憲法”重疊共識與不重疊共識是什麼?以及“‘憲法’各表”要如何表法? 因為“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之所以能做為兩岸互動協商的基礎,其實是基於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李登輝“總統”主持的國統會,做出“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而中共基本接受台方據之而做的“一個中國”的表述,因此形成“九二共識”。換句話說,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才是兩岸互動協商的真正基礎與源頭。 其實,我們該探討的是“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與“一中各表”適用十幾年來,對台灣有什麼損害?有無其他可做為兩岸互動協商基礎的東西?但民進黨執政八年也提不出來。 當然,“九二共識”應該不是兩岸互動協商唯一可行的基礎。謝長廷曾經主張的“‘憲法’一中”之涵義,其實與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相去不遠。如今捨“‘憲法’一中”,另提一個尚不知內涵,也不知其可行性的“‘憲法’各表”,雖有另闢蹊徑之心,其實不也是捨近求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