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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如何保護動物

http://www.CRNTT.com   2012-02-28 11:45:48  


 
  ■ 基於“動物福利”,而非“動物權利”

  美國:反虐待動物,但不包括工業化飼養的動物

  美國大部分州的反虐待動物法都非常明確地把工業化飼養的動物排除在外,這些法律規定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是犯罪行為,但同時也指出,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可食用動物以及用於試驗和狩獵的動物。

  有些地區的反虐待動物法雖然沒有明確地把這些動物排除在外,但是法庭的解釋也把肉類行業排除在外,例如,如果檢察官提出訴訟說,養牛場讓小牛擁擠在狹小的牛圈裡給它們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法庭一般會判決說,這是飼養小牛的標準行業做法。法庭認為,從事這一飼養業的人們很清楚自己動物的價值,為了得到高質量高產量的肉類,他們除非萬不得已,不會主動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即使動物的處境確實不佳,也是客觀上難以避免的。

  允許屠宰和打獵

  從事野生動物交易在美國是違法的,但人們可以捕獵動物後自己拿回家吃掉。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都會發賣野生動物的捕獵指標,人們在購買指標之後即可狩獵指標上的動物,並取食以及剝皮利用等等。此外,人們可以申請執照,對野生動物進行商業化飼養和馴化,例如馴養和繁殖狐狸等等,馴養之後這些動物的性質就轉變為上面提到的工業化飼養的動物。

  對於用於商業用途的可食用動物,根據美國農業部的規定,可食用的動物肉類包括豬肉、牛肉、羊肉、兔肉、平胸鳥肉、鴕鳥肉、鴯苗肉和水牛肉等。馬、狗和貓以及一些奇異動物的肉類不在可食用動物肉類的名單上,但這些動物並非不可以吃,美國的韓國菜館就一直賣狗肉,雖然美國規定為食肉殺死一只狗要坐牢1至4年,但這些餐館都宣稱自己的狗肉是從國外進口的。對可以屠宰食用的動物,監管它們的則是“人道屠宰動物法”,該法要求人們對用於商業用途的動物,要以人道方式加以屠宰,盡量減少動物臨時的痛苦。

  “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利”有區別

  儘管歐洲的動物福利運動比美國激進得多,但在“動物福利派”和更激進的“動物權利派”的爭議中,歐洲也仍然是動物福利派占上風。動物福利派顧名思義,即認為人應該為動物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福利,但動物只是福利的接受對象,而並非享有和人一樣不可侵犯的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而使用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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