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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梁林故居”到“魯迅舊居”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1:23:05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磚塔胡同84號——魯迅曾在此創作《祝福》等文的舊居即將被拆,引發社會熱議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訊/“文化遺產保護是一個複雜、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的事情,綜合起來是兩個核心問題:保什麼?怎麼保?”近日財新網政經欄目登載曹海麗的評論文章“從‘梁林故居’到‘魯迅故居’”,詳文如下:

  繼梁思成林徽因在北京北總布胡同的故居年前被拆除引起社會強烈爭議,北京市文物局將其定性為“近年來最惡劣的文物拆毀事件”後,近日北京市西城區磚塔胡同84號——魯迅曾在此創作《祝福》等文的舊居即將被拆,又引發社會熱議。
 
  有越來越多的公眾關注文化遺產保護,參與到相關的討論,是一件好事。“梁林故居”在兩年半前被叫停拆遷,今年節後文物部門又作出在其職權範圍內罕見的嚴厲表態和處罰,媒體、民間組織和公眾的參與均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今“魯迅舊居”,包括前一段時間湖南長沙古城牆將被拆等,引起公眾高度關注,促使有關政府部門及建設單位公開回應,都說明公眾的文化自覺意識正在提高,公民社會的力量也開始顯現。
 
  文化遺產保護是一個非常複雜、專業性很強的事情,涉及觀念意識、法律、產權、公民參與等等方面,綜合起來是兩個核心問題:保什麼?怎麼保?
 
  ■ 建築價值vs文化價值
 
  磚塔胡同“魯迅舊居”引起廣泛關注後,北京市西城區政府在其政務微博“北京西城”上回應稱,“磚塔胡同84號(原為磚塔胡同61號)確實是魯迅先生在1923年8月至1924年5月暫時居住地,但其房屋早已改建,歷史文化信息無存,沒有保護價值,故未被認定為文物”;“依據規劃將開辟為綠化用地”。
 
  這一說法和當年“梁林故居”被拆時有關方面的回應如出一轍。2009年7月,媒體披露“梁林故居”遭遇拆遷後,《北京晚報》發表《梁林故居的含金量到底有多大》一文,援引北京市文物局文保處處長王玉偉的話說,“文物保護要依法辦事,保護與否首先要弄清建築的價值”;“根據相關規定,受保護的建築,如各級文保單位和四合院掛牌院落需要具備文化價值和建築價值,而林梁故居里曾經蓋起過一座紅磚樓,顯然已不是當年的樣子,以至於當梁思成的大女兒梁再冰再回到這裡時已認不出‘家’,所以我們不能憑借簡單的口口相傳,就認定其應受到文物法保護”。
 
  在《北京晚報》發表的另一篇署名“未名”的評論文章中,作者認為,“以梁林的價值來斷定建築的價值,在這之間簡單地畫上一個等號,這種偷換概念式的研究並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
 
  那麼,沒有建築價值的名人故居或舊居到底有沒有“保護價值”?對此,《文物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是:受國家保護的文物包括“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前國家文物局局長、現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也在“梁林故居”爭議發生後,借《光明日報》作過明確的回應。他說,名人故居是否具有文物保護價值,在與其他建築的評判標準上最根本的區別是:名人故居重在“人”,建築重在“物”。名人故居可以是豪宅大院,也可以是普通建築。只要這個普通建築的住戶曾經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這個普通建築就是名人故居,就具有文物價值。“要著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會價值,而絕不能單純考慮建築質量和藝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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