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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許信良為民進黨魁訪陸解套支招?

http://www.CRNTT.com   2012-04-27 08:40:31  


 
  確實,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法律原則,民進黨確是透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凍結”了“台獨黨綱”中有關“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政治主張。因此,許信良的說法確是具有一定的法理基礎的。

  但似是仍未能完全解決問題,主要是反映在以下三點:

  一、與要要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台獨黨綱”相比較,《台灣前途決議文》除了在“國家”名稱方面,其他幾乎完全相同。而且,《台灣前途決議文》所說的“中華民國主權限於台澎金馬”,與國民黨所主張的“一中憲法”,也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國民黨認定“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全中國,只是其“治權”限於台澎金馬而已;而《台灣前途決議文》則主張“中華民國”的“主權”和“治權”均限於台澎金馬,等於是要在法理上將台澎金馬與中國大陸割裂開來。

  二、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民進黨第十屆第一次“臨全會”通過修改“黨章案”,在第十四條“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職權”之下,增加了“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就國家重大政策所做之決議文、競選綱領,視本黨綱領之一部。”因此,此後謝長廷、蔡英文在“總統”大選時提出的競選綱領,其含有“台獨”的部分,自然也就成了黨的綱領,而其中有些內容的“獨性”並不比“台獨黨綱”遜差。

  三、游錫堃在擔任民進黨主席時,主張要廢除《台灣前途決議文》,回歸“黨綱”中建立“台灣共和國”的目標。為此,他在陳水扁的支持下,不顧謝長廷的強烈反對,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的第十二屆第二次“全代會”上主導通過了《正常國家決議文》,明目張膽地提出要“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繼續鼓噪要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因此,《正常國家決議文》是不折不扣的“台獨”決議文,它的通過“憲改”、“公投”來謀求“台灣法理獨立”,超越了只是認定“台灣事實獨立”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而基於“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該《決議文》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像先前《台灣前途決議文》凍結了“台獨黨綱”一樣,成為民進黨必須加以落實的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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