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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給社會情緒硬著陸安裝減壓閥

http://www.CRNTT.com   2013-08-08 10:23:30  


 
  從犯罪心理學看,按照武伯欣的說法,一個人實施這種“自殺式恐怖犯罪”,無外乎三種情況:因遭受挫折而對非特定的人群產生攻擊行為;盡量壓抑自己的不滿情緒,努力尋找一種心理平衡,但由於時間過長,心理空間有限,無法再自我調控,終於要宣洩;在遭遇挫折後,為某種目的而選擇暴力。其中第二種情況在犯罪心理學上稱之為“累積的情緒宣洩”,尤其值得我們注意,因為相當一部分社會大眾,或多或少存在這種心理情緒,他們和“個人恐怖主義”者的心理感受的差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當此心理經驗成為一種社會現象而又長時間無法在在制度內得到解決,那麼,人們最後一定會選擇一種非理性乃至極端方式將這種情緒予以釋放。

  對此,社會學有一個著名的“減壓閥”理論,指的是,鍋爐的耐壓有限,蒸氣壓力過大會最終導致鍋爐爆炸。若想減少爆炸首先必須裝一個閥門,當壓力過大時能夠向外排出壓力,才能確保鍋爐安全。將“減壓閥”理論放置於社會中,社會就應有渠道讓人們的利益在體制內得到表達,把各種矛盾納入到體制內來解決。

  中國當下就是一口壓力過大的高壓鍋,隨意可能因為壓力無法排擠而引爆。目前這些“個人恐怖主義”者的犯罪行為不過是一前奏。正如我們在這些個案中看到的,他們一般都是來自社會底層的邊緣人物,認為自己遭遇了社會不公,在解決無望之後,決定以殺死更多人來報復社會,或引起對自身命運的關注。凡是走到這一步的,雖然不排除有人心理承受力比較脆弱,也就是說,他們所受的遭遇並沒有他們感受的那麼嚴重,但一點可以肯定,對他們而言,體制內乃至體制外的救濟渠道全被堵死,於是在絕望後,訴諸一種極端的手段。

  現在,為避免這種“個體自殺式恐怖犯罪”行為的“前奏”升級,我們需要為社會這口高壓鍋裝一“減壓閥”,建立起通暢的渠道,讓訴求得到表達,讓憤怒得以平息。訴求的問題,本質上是一個渠道的問題。但有一點要指出,假如社會的訴求是以“原子化”的方式來實現的,那麼,即使有公平的制度也未必能獲得公平的結果。因為當個體去面對政府或者企業等強權時,個體永遠都會是弱者,從而,想在一個公平的平台上實現公平的結果幾乎不可能。

  此種情形下,必須要求社會行公正之制度和政策,包括整頓吏治,懲治腐敗,發揮輿論監督力量,保障公民的正當訴權和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尤其是後者,法庭一張公正的判決書,可抵十萬暴力行為。除此外,政府需要轉變角色,增加公共產品的供給,為弱勢群體解決最基本的社會需求;同時,企業必須承擔起它應承擔的責任,現實中無論是環境問題還是社會矛盾問題,很多都是企業成本外溢的問題,也即企業將它所承擔的問題外溢給了社會,讓社會承擔。在此基礎上,長遠而言,必須做好兩件事情,一是大力發展中產階級,推進公民社會的建設,經驗證明,中產階級能夠有力地消解社會戾氣;二是賦予公民自由結社權,讓弱勢群體能夠自由結社,以作為同權力和資本博弈、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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