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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治中國的改革路線

http://www.CRNTT.com   2014-11-01 09:02:25  


 
  加快建立完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制度安排
 
  文章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同時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加快建立完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制度安排,是打造依法治國升級版的首要的重大任務。

  1.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加強黨的領導。憲法確立了黨的領導地位。改革開放36年的經驗表明,堅持黨的領導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前提,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基所在。加強黨的領導,中國才有可能理性務實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才能確保法治中國目標的實現。

  2.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執行力是依法治國的根本標誌。打造依法治國升級版,需要堅持黨的領導,同時也需要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實現黨領導依法治國與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並行不悖,關鍵在於把黨治統一到法治國家框架下,以黨治推動法治,以法治促進黨治。這就需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及時地把黨的主張上升到憲法和法律層面,使其成為國家治理中的最高原則,以嚴格“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加強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3.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例如:各級黨委要帶頭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行使權力;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督職能,並建立完善全國人大的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4.完善黨內法規制定的體制機制。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以形成嚴格、規範的黨內治理結構。十八大之後,黨中央集中清理了黨內法規,首次發布了黨內法規制定工作5年規劃,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例如: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抓緊落實5年規劃,以把法治建設納入幹部政績考核和選拔為重點,加快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實現黨內法規建設與國家法治體系建設的有機統一、良性互動,實現黨的執政方式和領導方式法治化、現代化。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實質性突破

  文章指出,司法體制改革是社會多方面呼聲比較大、期待比較高的改革,同時也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所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在社會利益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固化的背景下,實現司法公正,重在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重在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提升專業化、加強公開化。

  1.以去行政化為重點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改變按行政結構配置司法人員、司法人員按行政級別管理的體制,避免上級司法人員對下級的不適當幹預;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避免法院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所導致的司法不公;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2.以去地方化為重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這項改革有望近一、兩年取得突破:建立中央地方雙重法院體制,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城市群發展的客觀趨勢,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3.強化司法隊伍的專業性。司法去行政化,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司法人員對法律負責的體制機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強化法官在審批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提高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水平,選拔優秀律師充實司法隊伍,推進法官和檢察人員職業化。

  4.加大司法公開化程度。公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這需要提升司法公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明確司法公開主體、公開程序、公開內容、公開渠道,防止選擇性公開、隱蔽式公開;強化對司法公開的問責,加強司法公開進程的第三方評價和審查,對應公開卻不公開的司法案件進行嚴格問責;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公開司法,陽光司法。

  加快建設法治市場經濟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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