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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中國腐敗問題究竟有多嚴重

http://www.CRNTT.com   2014-11-28 09:44:56  


 
  那麼這個天是什麼呢?就是憲法。我們要深化改革,要請憲法出場。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政黨、國家機關和個人都要遵守憲法。黨的章程也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四中全會的決定再次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權威不容挑戰,沒有比憲法更高的規範。憲法規定了權力的最遠邊界,是關住權力的最大的籠子。可以說,憲法的執行力,是依法治國的根本標誌。只有在憲法的監管之下,公權力才會受到制約;只有在法律的約束之下,掌握權力的官員們才會由“不敢腐、不想腐”,轉而變為“不能腐”。

  除了法律的約束,還需要監督,需要使權力的運用在陽光下進行。陽光是腐敗的天敵,只要權力在透明的情況下運用,腐敗便無從下手。經過多年建設,我國的紀檢監察機構已經比較完善,這次黨中央又決定建立反貪總局,可以說監督力量還在加強。但是,接下來的問題是,誰來監督監督者呢?我認為,這就需要媒體出場。可以說,媒體是我們黨和國家反腐的重要陣地。過去我們幾乎放棄了這個反腐陣地。你看有哪些大案要案是由我們的媒體揭發暴露的?有些地方的媒體,一味滿足於歌功頌德,或者小打小鬧式的曝光,地方政府也經常利用媒體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醜事變成好事,把災難變成喜事。在這監督公權力反腐敗方面起到的作用著實很有限,甚至可以說基本失職。

  腐敗不是一日煉成的,要是我們的媒體能夠在風起於青萍之末的時候,及時加以揭露曝光,那麼就能防患於未然。這也需要我們審視和反思權力和媒體的關係。黨領導媒體,不能變成黨委書記一個人領導媒體。媒體對黨的領導人,也應該有監督作用。進入互聯網時代,網上的舉報、監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劉鐵男等案就是例子。網絡舉報、揭發和監督,是人民群眾監督權力的一個重要體現,是反腐敗的利器。如何拓寬並利用好人民群眾對公權力的監督渠道,也是我們反腐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的反腐事業很難取得成功。要用制度保證人民群眾反腐的權利,保護人民群眾反腐的熱情。

  反腐還需要制度化的國際合作。中國有多少貪官逃到了國外,又多少不義之財被轉移到國外。這次APEC峰會上,在中國的主導下,搭建起了“最大反腐國際追逃追贓平台”,習近平堅決表示,要大力推動亞太反腐敗合作,建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相信這方面的工作很快會取得進一步的進展。

  當然,靠制度反腐,不僅僅只是上述一些內容。在《終結腐敗》一文中,已充分論述了七位一體的制度籠子和三項技術保障,限於時間這裡就不再展開了。

  題:周瑞金:中國腐敗問題究竟有多嚴重
 
  2014-11-28 07:43:37來源:財經網 作者:周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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