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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美國起訴中國貪官

http://www.CRNTT.com   2014-11-28 11:43:19  


余振东遣返回中国后,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要做到以上這些,重要的還是中國官方的努力,爭取美國的積極合作

  看起來,好像動用美國的司法體系來追究中國貪官的刑責並不難,也只需要美國方面的努力。那麼,這是一條追訴逃美貪官的康莊大道?當然不是這樣的。否則不會在2009年“二許案”宣判之後,暫時沒有再出現過這樣的案例。餘振東案和“二許案”在當年都轟動一時,關係重大。因此是被當作大案要案在辦。其時,恰逢中國和美國簽署了《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不久。所以這三個金融系統大蛀蟲首當其衝被起訴了——幾個巨貪被美國聯邦警察逮捕就是中方努力的結果。中國也向美方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證明錢財是非法所得。找出財產轉移鏈、挖出洗錢的細節……種種犯罪事實都需要經過繁瑣的查證。另一方面,美國辦案子也需要付出大量的司法成本,所以不能希冀美國的司法部門多麼主動地去發現中國外逃貪官。

  當然,時代在前行。隨著國內反腐的高漲,海外追逃也越來越得到重視。這次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的發言,也給了大家一個期許。

如何在美國打官司,向貪官要回錢——

  拿著刑事判決的結果來打民事官司追款相對容易

  對於民事訴訟追贓,《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裡有制度支持。而相對容易的一種形式就是拿著刑事判決去追贓。刑事判決對於財產的非法性是強有力的證明。所以,“二許案”後,中國銀行在美國當地提起訴訟,追回了一些財產。

  儘管“二許案”的許多贓款並沒有轉移到美國,而是在加拿大,美國的這份刑事判決也有助於“苦主”在加拿大追償。就在今年11月24日,加拿大的大不列顛哥倫比亞BC省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中國銀行向許超凡妻子和母親追贓的民事訴訟。

  一些學者認為,中國國內的刑事判決也是有助於發起民事訴訟法追贓的。不過一個現實是,中國的刑法不允許“缺席審判”,貪官不到位就沒法動了,因此許多學者也提出中國應該建立起相關的制度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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