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轉型的希望寄托在科技創新上 | |
http://www.CRNTT.com 2016-06-04 07:47:56 |
上海證券報發表宏觀經濟評論人周子勛文章表示,在中國經濟轉型的關鍵時點上,科技創新已被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有學者稱,中國經濟要從“科茲納型套利經濟”轉為以發明創造為主導的“熊比特型創新經濟 ”。今天,科技創新已成中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工業體系升級的重要推手之一,是未來中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向中高端水平邁進的支撐所在;也是眾多企業擺脫產能過剩壓力、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方式之一。無論國內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產能過剩高壓下的實體經濟經營困難,還是高端裝備製造業走出國門,以科技創新引領的產業結構升級時不我待。 看近期高層的屢次表態,十八大提出的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正一步步進入落實階段。《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明確了“三步走”戰略目標: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2030年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創新強國。 文章稱,不可否認,中國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和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等方面成效卓著。作為衡量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強度指標大幅提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報告顯示,中國研發支出占全球研發支出總額的20%,超過歐盟和日本 ,升至全球第二,僅次於美國的28%。中國研發支出超過75%來自企業。亞開行公布的《2015年亞洲經濟一體化報告》顯示,中國在亞洲的醫療器械、飛機和電信設備等高科技產品的出口中所占份額,已從2000年的9.4%升至2014年的43.7%;而日本2014年所占份額則從2000年的25.5%下滑至7.7%。這一轉變,標誌中國在尋求向製造業價值鏈上端移動的道路上,在促進創新和科技成為經濟主要引擎上有了長足進步。 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創新往往形成新的生產力。以機器人為例,這是衡量現代科技和高端製造業水平的重要標誌,也是搶占智能社會發展先機的戰略領域。比如,機器人被視為創新驅動戰略在產業上的具體體現。據國家製造強國建設戰略咨詢委員會專家介紹,“十三五”發展規劃將與《中國製造2025》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一起,構成中國機器人產業的發展藍圖。這將推動更多的地方把機器人產業作為發展的重點產業,甚至成為一個產業投資熱潮。到2020年,中國工業機器人年銷量將達到15萬台,保有量達80萬台;到2025年,工業機器人年銷量將達26萬台,保有量達180萬台。“十三五”末,中國機器人產業集群產值有望突破千億。 文章指出,同時也應看到,中國當前的創新創業,多數是商業模式的創新,而缺少硬科技創新。本應充當經濟科技創新主力的大學、研究院等科研機構,實際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據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援引《德溫特世界專利索引數據庫》的數據,2014年在中國公開的授權發明專利約22.97萬件,其中機構(個人)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數約為16.3萬件。高等學校獲得約3.81萬件授權發明專利,占總數的23.4%;研究機構獲得約1.36萬件授權發明專利,占比8.32%;企業獲得約9.23萬件授權發明專利,占比56.65%。如從歷史角度比較,2000年至2013年,中國高校平均每年獲得1.13萬件授權發明專利,研究機構平均每年獲得0.44萬件,公司和企業年均獲得5.24萬件授權發明專利。公司和企業在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方面優勢越來越突出,高校和研究機構則變化幅度並不顯著,存在明顯“短板”。這凸顯了科技和產業的“兩張皮”問題。清華大學科技開發部副主任張虎則說:“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我們常常碰到一些問題,最典型的就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研發成果過於前沿,企業在當下用不上;國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很多技術難題,高校和科研院所又不願意去做。”這無疑是阻礙科技創新成為中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的嚴重瓶頸。目前被視為科技創新重要保證的美國“拜杜法案”,之所以能實現其“必須將新技術以某種方式轉移給公眾並加以廣泛應用,同時這種方式必須具有較高的效率”目標,就在於使私人部門享有聯邦資助科研成果的專利權成為可能。“拜杜法案”的成功之處在於,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為政府、科研機構、產業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於政府資助研發成果的商業運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勵,從而產生了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強大動力,使得美國在全球競爭中能繼續維持技術優勢。而中國的大學至今缺乏真正有效的企業與高校(研究機構)的合作通道,而大學及背後的行政管理機構對市場化又心存抵觸,加上評價體系單一,遂使產研結合實現創新驅動的理想,只能是“看起來很美”。因此,如何實現企業家與科學家的最優結合,是中國實現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發展的巨大挑戰。 文章認為,激勵創新熱情,引領全社會構建適於創新的環境是基本的條件。這需要進一步簡政放權,防止好項目被政府審批、官僚體系拖垮、拖死;還要求提供創新公共服務,既可通過自身建設服務團隊,也可選擇與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合作。當企業面臨非技術困難,諸如跑審批流程、面對政策及融資等信息的咨詢問題時,企業能很方便地獲得相關服務;當然,要建立更規範可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試點建設知識產權服務平台,重點建立科技發明披露、商業價值評估、專利設計申報、專利市場營銷相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制等,著眼於保護科技創新成果;而最關鍵的一點,是提供相對完善的投融資體系,化解初創科技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之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