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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如何走出“僵屍企業”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16-06-11 07:15:25  


  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僵屍企業”是當下中國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一大障礙。從銀行角度看,“僵屍企業”擠占了大量信貸資源,扭曲了信用定價體系,積累了金融風險。“僵屍企業”的概念是愛德華•凱恩在1987年提出,認為日本儲蓄和貸款機構長期扶持大量資不抵債的企業,是導致20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危機的原因之一。不同於短期陷入經營困境的問題企業,“僵屍企業”往往會長期依賴於地方政府的保護照顧和銀行的貸款支持,免於倒閉卻難以很快起死回生。

  新華網思客刊登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文章表示,在中國,“僵屍企業”是一個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一方面,它源於中國“三期叠加”背景下,一些企業不符合國家政策導向,違背經濟發展規律,背離行業發展、區域布局和產品需求,缺乏創新優勢,最終導致資不抵債,冗員充斥,拖累經濟增長。目前,最典型的“僵屍企業”出現在鋼鐵、煤炭、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中。

  另一方面,由於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下,地方政府需要當地企業通過投資公用事業和競爭性領域拉動本地經濟,保證地方稅收,穩定當地就業。長此以往,這類企業連年虧損,債台高築,喪失償付能力,風險不斷暴露,不僅無法在經濟調整過程中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還耗費了大量的財政補貼和銀行支持等資源。

  2015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促進中央企業增效升級工作時,明確提出要求加強分類指導,對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和長期虧損的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需要實行關停並轉或剝離重組,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採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

  文章指出,在“十三五”時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過程中,如何處置“僵屍企業”,構建正常的市場體系,落實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有效化解過剩產能,提高社會全要素生產率,不僅是完善中國經濟體制的必經之路,也是中國商業銀行轉型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

  的確,在商業銀行轉型和發展過程中,“僵屍企業”的存在成為了最大的掣肘之一。“十三五”時期,要調整社會融資結構,優化金融資源配置,需要銀行通過“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方式以更加有力地支持經濟轉型升級。但“僵屍企業”長期占用資金和社會資源,且難以產生效益。據統計,商業銀行近60%的不良貸款來源於數量不足4%的“僵屍企業”,這一部分“僵屍企業”帶來的企業貸款期限近70%在1年以上。儘管對於銀行來講,大規模清理“僵屍企業”將有可能導致新增不良資產,繼而需要大量撥備計提,對當期利潤產生一定衝擊,但長痛不如短痛,退出對“僵屍企業”的支持,可以避免可能存在的系統性風險。因此,無論對於社會融資結構的優化,還是對於商業銀行創新發展來講,清理“僵屍企業”勢在必行。

  文章分析,銀行應對“僵屍企業”的措施可以有:

  一是明確退出標準和機制。對不符合國家政策和銀行授信要求的“僵屍企業”,建立主動退出機制。從行業角度看,鋼鐵、煤炭、平板玻璃、水泥、電解鋁、船舶、光伏、風電和石化行業等九大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是出現“僵屍企業”的高發地。從區域上看,東北及山西等中西部地區的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傳統老工業基地占比較高,地區經濟發展過度依賴自然資源,工業企業虧損額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逐年趨升。這些“僵屍企業”在清收過程中將面臨較大力度的兼並重組,銀行貸款組合份額需要做相應調整;對於兼並重組持續時間較長的行業和企業,銀行需要視時機逐步退出。

  二是實施集中專業化清收。應科學制定下達清收計劃,完善資產處置制度體系,規範和完善考核要求,嚴格管控,加大對存量逾期欠息和不良貸款清收化解力度。運用多種資產處置管理途徑,通過加大催收、訴訟保全、擔保代償、授信平移、貸款重組、以物抵債、資產轉讓、貸款核銷、減免利息、債轉股、不良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一戶一策”壓降風險業務,在保障資產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產處置效率,為各經營部門壓降“僵屍企業”帶來的不良資產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和有效手段。

  三是制定差異化信貸政策。要跳出“僵屍企業”的困擾,銀行必須提升風險識別和風險把控能力。下一步,應加大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行業和區域跟蹤研究力度,制定差異化的行業、區域信貸政策,嚴格把控授信准入關口,靈活引導銀行信貸投向,不斷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利用有限的風險資產額度和信貸規模提高銀行綜合收益水平,從源頭上防範“僵屍企業”的產生。在退出過剩行業和企業的同時,要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高新技術企業、“中國製造2025”等行業和產業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