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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語中評:港府以法律撥亂反正

http://www.CRNTT.com   2016-12-31 00:07:24  


何君堯。(中評社 莊恭誠攝)
 
  中評社:近年有意見擔憂和質疑法律成為了解決政治問題的工具。以佔中為例,當時是依靠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才完成清場行動。而在今次宣誓風波中,亦有意見批評政府以法律手段解決政治問題,你如何看?

  何君堯:這種說法沒錯,政府這樣做也正確。可以見到,以行政手段處理佔中的時候,包括施放催淚彈應對,引起了很大的迴響,不過放諸四海皆準的是,全世界任何地方遇到類似情況,政府以這樣的方法應對,都是再正常不過,唯獨在香港被扭曲、被無理地看待、被認為是警察使用暴力,而忘記了事情本身的本末。

  有人認為是政府不公義,其實根本就是把先入為主的仇恨對準了政府。當警方試圖維持治安的時候,部分人一早已認定警方是“黑警”,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做任何事,都會被視為是不正確,其實就是這些人轉移視線、偷換概念,企圖淡化自己本身的違法行為,同時令以行政手段處理佔中失效,因此唯有“以法治亂”。

  不要忘記,1997年以來香港社會最主要的反對力量,就來自於法律界,例如公民黨。他們一直以來的做法就是以法律手段鉗制政府施政,包括提出大量司法覆核,其中又利用了來自公帑的法律援助。這種做法可用“孔明借箭”來形容,以制度框架內的法律手段達成政治目的,然而卻扭曲了法律本身的意義。

  對於政府來講,看起來似乎一直都無力抗衡,但是縱觀回歸十幾年來,政府其實對此都採取了非常寬鬆的態度。直到兩年前的佔中,部分來自法律界的人士提出所謂的“公民抗命”,實際上是一種“法律暴徒”的表現,最終在採取行政手段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不得已通過法律手段應對,過程中則完全是依靠理據行事,雙方若對法庭裁決不滿,都可以提出上訴。而到了法庭頒下禁制令,促成對佔中清場的時候,這班人不夠膽攻擊法官、罵法官是“黑官”,因為若這樣說,就會動搖他們過去十幾年以法律手段推動政治目的的論述基礎。

  因此,最終以法律應對佔中是成功的。同樣是警察清場,與最初施放催淚彈相比,有了司法判決在背後支持的警察,明顯更有底氣,因為警察執行的法庭命令,最終的效果亦較好。總體而言,可以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與其說法律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不如說法律成為對香港社會撥亂反正的良藥。國家近年經常提到要“依法治國”,法治更是香港社會一直以來的核心價值。現在做的只不過是回歸本位,改變香港社會部分人過去十幾年來無法無天的做法,令香港繼續保持法治精神。一些人為了達到政治目的,本身所採取的做法就是破壞法治、違反法律,然後卻批評政府以法律手段應對是把法治變成政治工具,這種邏輯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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