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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馬關條約》的時間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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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約》之第二款設定,有關讓與地方的勘界應於1895年四月十四日(5.8.)換約後“一年竣事”。但在1895年之前,日人已完成台灣地圖的測繪,為其掠地行徑提早做了準備。 講述上記史實,吾人痛心疾首,不覺淚下。《馬關條約》是中國的國恥,是中國人愛國主義教育的反面教材 。 (作者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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