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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應主動選擇和平統一

http://www.CRNTT.com   2019-03-03 00:02:26  


 
  和平統一促進路徑:推動兩岸同胞自由往來,開展經濟文化交流,實現兩岸“三通”(通航、通郵、通商)。

  和平統一促進發展的共同利益:台灣和祖國大陸,在經濟上本來是一個整體。這些年來,經濟聯繫不幸中斷。祖國的建設正在蓬勃發展,我們也希望台灣的經濟日趨繁榮。我們相互之間完全應當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這是相互的需要,對任何一方都有利而無害。

  2、“葉九條”對和平統一利益的解讀

  1981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提出“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首次解讀了“一國兩制”的基本意涵。

  統一方案決策:除了寄希望於執政當局,推動國共合作協商和平統一外,還強調寄希望與台灣人民“熱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提供建議、共商國事”。

  和平統一後的台灣治理安排: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3、鄧小平對“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原則的闡釋

  “一國兩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任領導人鄧小平為了實現中國統一的目標而創造性地提出的國家統一方針,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主要方針,也是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所採用的制度。鄧小平強調: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一國兩制”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大陸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作為整個國家的主體,同時允許台灣、香港、澳門保留資本主義制度。1997、1999年港澳回歸後,就一直在一個中國框架下實行高度自治的“一國兩制”。

  1992年10月12日,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江澤民指出:“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積極促進祖國統一。”“我們再次重申,中國共產黨願意同中國國民黨儘早接觸,以便創造條件,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商談中,可以吸收兩岸其他政黨、團體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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