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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必須有硬性手段

http://www.CRNTT.com   2008-12-29 08:58:21  


中國在2007年年成立中國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鐵腕應對腐敗。
  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訊/廣東《南方都市報》今天載文指出,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後,如果不及時遏止腐敗,强化法治系統,實現市場公平,提高政府的透明度,那麽就會威脅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的有序發展,甚至會出現動亂,爲此有些國家已把政府官員的財産申報制度、公共輿論監督、政府投資工程透明化作爲反腐倡廉的硬性手段。文章內容如下:

  近日,俄羅斯總統梅德韋杰夫簽署《反腐敗法》草案,明確了“腐敗”的定義,確立了預防和打擊腐敗的主要原則,規定了公務員及其配偶、子女申報收入和財産信息的義務等,以保證俄羅斯的經濟秩序和社會建設。 

  而在今年6月份,巴西1000名警察參與了一次大規模反腐敗行動,在全國範圍內逮捕了26名涉嫌挪用公款的官員和企業家,還發出了231項追捕令,對200項工程進行調查。印度政府面對政府根治腐敗成效不佳的局面,居然認可民間反腐敗組織發行“反腐敗鈔票”的辦法,送給那些伸手索賄的貪官污吏。 

  印度、俄羅斯、巴西等國因經濟上的快速發展,被世界譽爲“金磚四國”,但腐敗問題也相當嚴重。根據透明國際過去3年的“腐敗指數”,巴西和印度從2006、2007年的第72位分別跌落至今年的第80、85位;俄羅斯從2006、2007年的第127、143位進一步退到第148位,可見反腐的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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