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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創業板 盼後來居上孵化創新巨人

http://www.CRNTT.com   2009-10-24 09:01:22  


中國創業板受到全球關注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王福重今天在《上海證券報》登出文章,認爲:“十年磨一劍”的創業板,23日正式開板,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完成結構性的布局。

  任何初創事物,必有不完善之處,創業板目前的制度設計,也還不盡完美,但創業板所肩負的促進創業和創新的獨特而重要的使命,以及中國經濟所蘊含的創新和創造的力量,讓我們有理由對創業板的前景充滿信心。

  中國證券市場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為改革順利進行開辟了一條新的通道,可是,也必須承認,此前的證券市場,存在制度性的缺憾。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它甚至變成了部分國企的脫困資金渠道,到後來,大批國企上市,其中不乏巨人級企業,證券市場很好完成了融資任務,但更重要的資源優化配置任務,並沒能完成。

  改革30年,中國的中小企業,逐步取代大企業,成為就業主渠道,將來,這個趨勢只會更明顯而不會逆轉。更重要的是,任何國家的經濟增長,除了勞動力和資本投入驅動外,還必須建立在創新的基礎之上,而且越到後期,越是如此。中國目前正處於轉變經濟驅動力的時期,發揮資本市場的力量,運用民間的智慧和創造力創業和創新,是保證今後中國經濟增長之關鍵所在。

  一個社會不能沒有創新,但創新須冒巨大風險,如果不能獲得回報,所有的創新衝動都會停止。資本市場,正是讓創新獲得回報,檢驗創新成果的最佳方式。這是創業板市場存在的最根本理由。筆者因此認為,我們應從這裡出發,去檢視中國創業板市場在初期的若干缺陷。

  目前通過的這28家即將上市企業,有的並不屬於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智能機械、服務外包、休閑娛樂等新興朝陽行業,諸如農業機械、鑽井機械這樣的公司,完全可以進主板。問題是,誰是朝陽行業,誰是夕陽行業,很難明確界定。創新可以發生在新興領域,也可以發生在傳統行業。比如在被公認為創業板市場成功典範的納斯達克市場,只有 40%的上市公司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創新型高科技公司。

  何況,現在的創業板上市規則,跟主板的區別並不明顯,進入門檻相對較高,首批28家公司中,有的就是原先沒有通過中小板評審,而轉到創業板的。個中原因,也是可以想象和理解的。這是個求穩之策。任何制度變革,都有路徑依賴的特征,片面追求純潔性,往往第一步就很難邁開。

  平均50多倍的發行市盈率,顯著高於主板40倍的平均水平,二級市場投資者可能無錢可賺。但是,市盈率的高低,跟價格高低一樣,沒有固定和可比的標準,就如滬深主板的市盈率,也高於其他國家的同類市場一樣。根據創業板發行規則,發行價由保薦機構、上市公司和承銷商共同決定,監管機構不能干預。以前,大家總抱怨說,發行市盈率太低,讓一級市場投資者大賺其錢,二級市場投資者苦不堪言。如果現在的高市盈率,能有壓縮炒作空間之效,應該是一件好事。

  逢新必炒,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大景觀。即使市盈率已經50多倍,市場從來“不差錢”,恐也難以抑制炒作熱情。況且,創業板公司,本身就帶有更多不確定因素,具有“高成長性”,如果公司業績能夠高速成長,現在50多倍的市盈率也就不高了。

  創業板是最高風險的市場,過去,監管部門也多次提示投資者防範風險。可是,主板市場的風險,實際上並不大,比如真正退市的,廖廖無幾。而在創業板,退市公司必然出現,而且可能會成批退市。中小投資者,假如沒有足夠的防範風險的能力,就不宜在“刀尖上舞蹈”。市盈率偏高,就是其中的風險之一。成熟創業板市場的參與者以機構為主,中小投資者有限,創業板僅僅適合那些風險偏好型、有足夠風險承擔能力的中小投資者。

  據上海財匯的數據顯示,在28家公司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個人持股多達197人。僅以發行價計算,有72位股東已成為實實在在的億萬富豪。這其實再正常不過。人們看見的僅僅是少數成功者,豈不知更大量的失敗者都在視界之外。就是這少數成功者,也經歷過太多的失敗和曲折。通過在創業板上市,是一種必要的激勵機制,可以鼓勵更多後來者去勇於創新,也可以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

  所以,我們對這樣的制度安排應抱寬容的態度,對於風險應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對於部分人成為“富翁”,該持平心靜氣的態度。

  但是,創業板市場要想真正成功,必須盡快走出過渡區,完善規則。

  第一,現有創業板門檻依然過高,特別是盈利要求。而香港創業板不設盈利底線,只需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記錄”。如果公司創始人有很好的業內聲譽,就不再需要任何其他條件了。我們有大量的民間高新企業,在融資上存在制度性的“被歧視”,創業板,應對他們網開一面。可以採用注册制方式,由上市公司自行選擇發行時間窗口,讓市場來甄別,決定企業的生死。

  第二,嚴格退市規定。納斯達克的成功,是建立在一萬家企業退市基礎上的。依照現在的辦法,有三種退市條件,滿足這些條件的,就“啟動退市程序”,而且“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托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這實際上還是設置了緩衝區。退市條件理該更乾淨利索,一旦達到退市條件,就自行退市,禁止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買賣殼資源等拖延行為。

  第三,現在的交易規則,與主板基本一致。其中,避免大起大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交易規則缺乏彈性,會讓市場趨於“鎖住”,失去吸引力,所以,應該在不久的將來嘗試更靈活的交易制度。

  有了好的制度和機制,中國創業板孵化出微軟樣的巨人,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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