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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協議也須一定政治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0-01-30 00:17:17  


兩岸經濟融合,現實上“唇齒相依”,感情上“休戚與共”。
 
  馬政府表示要儘快促成ECFA的簽署,這是他拚經濟,爭民心的重大舉措,關係到台灣民眾的當前與長期的經濟利益和基本福祉。台灣朝野人士都認為,簽署ECFA或CECA,台灣不僅可享有進出口低稅或零關稅之利,還可獲得兩岸資源、產業優勢互補以及投資便利、人員交流等方面好處。據有關業者估計,可使台灣就業增加10萬個崗位,使GDP增加1.5-1.7個百分點。不僅如此,正如葉萬安先生文中指出,大陸成功應對了這次國際金融危機,2009年還能保持8%增長率;而且據全球視訊機構估計,中國大陸2009-2025年17年間進口總額將達70萬億美元,對全球進口增加額的貢獻達1/3(33.5%),高於歐盟(19.4%)、美國(7.7%)和日本(1.7%)。“面對大陸未來市場的巨大潛力,台灣能不動於衷嗎?”(2)更重要的,台灣看到,大陸與東盟簽訂(1+10)的自由貿易區將於2010年落實,台灣目前要直接與周邊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區委實困難,馬英九曾多次強調,台灣若不及時跟大陸簽署ECFA,台灣便會在區域內被“邊緣化”的危險。借助於ECFA,台灣不僅可間接參與區域合作,獲得“借船出海”的方便;而且兩岸企業可以合作開發海洋資源以及海外資源與海外投資。

  這裡要強調的一點,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或”框架”,都得寫明一個政治前提:必須認同“九二共識”,即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為甚麼要強調這點呢?

  1992年兩岸會談達成的“九二共識”,開啟了兩岸良性互動的進程。“九二共識”的具體內容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在過去十多年裡大陸方面把“九二共識”簡稱為“一中”原則,台灣方面則側重“九二共識”的“各表”。民進黨主政時期推行“台獨”政策,搞“去中國化”,否認“九二共識”,反對“一中”原則,別有用心地說聯合國及各國政府只承認“一中”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接受“一中”原則便中了大陸的“圈套”。其實“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實則是擱置政治岐見、不討論政治內涵而僅指“同宗同祖、同文同字、同疆同土”的中國,簡言之,是指兩岸(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所謂“一中”原則實是“一個國家”原則。經過長期溝通,雙方認同“九二共識”這一提法,可以免去語文上引起的困擾。“九二共識”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就是認同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性及統一性,其最大的政治意義在於反對“台獨”,決不容許有人把台灣從中國分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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