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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酒文化之殤

http://www.CRNTT.com   2010-02-24 12:31:56  


 
  官員應成“德性飲者”

  ■文/王炎 楊環

  酒,並非人人都喜好。數千年來,有人視酒為福漿,不可一日無酒;有人視酒為禍水,寧可終生遠離。愛酒的人,對它贊美備至,把它比作“玉液”、“甘露”,稱之為“太平君子”、“天祿大夫”,不可須臾離之。惡酒的人認為,酒是致疾敗行、亂性傷身的凶物,乃至說“亡國之君、敗家之子”的出現,莫不與酒有關,可謂“深惡痛絕”。對於同一種食品,愛惡懸殊,對立鮮明,實屬罕見。

  酒為“消魂散”

  古往今來,酒作為交際的媒介和手段,在慶功祝捷、結婚祝壽、簽字立約、團圓接風等比較隆重的場合往往能更好地調節情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增進友誼。酒作為人際交往的媒介,在國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中也發揮了相當作用。

  然而,現如今,在不少地方的一些部門,官場酒局應酬已經明顯超出了“合理”範疇,空耗了領導幹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領導幹部熱衷於應酬,難以把心思集中到工作中,疏於職守,極易扭曲工作作風,滋生腐敗,從而導致廣大人民群衆的強烈不滿。

  由於許多由專業領域和正式組織領域中產生的原則和制度有一部分被熟人社會中的關系網所戰勝,這種強化力量使得酒局變得越來越重要。通過酒局可以不斷延伸關系的網絡,可以獲得新關系,鞏固老關系。從“不會喝酒,前途沒有;一喝九兩,重點培養;只喝飲料,領導不要;能喝不輸,領導秘書;一喝就倒,官位難保;常喝嫌少,人才難找;……”、“酒杯一端,政策放寬”、“能喝半斤喝一斤,這樣的幹部要提升”等調侃、誇張的順口溜中,多多少少反映了官場酒文化中的不正之風。

  但正如一位基層幹部所說,應酬太多,自己不情願,家人埋怨,群衆抱怨,嚴重損耗了工作精力和身體健康,影響了幹部形象。酒桌上不分彼此,公事就很難做到公辦。“酒杯一端,政策放寬”,“筷子一舉,可以可以”。一些幹部在觥籌交錯、酒酣耳熱之際,情變自然地大於法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豆腐渣工程”、“虛假數字”通過了;不該撥付的款項劃出去了;一些“歪”幹部提拔上來了……甚至邪念、色欲、膽量也隨著酒氣的升騰而衝向腦門,於是乎在頭重腳輕、歪歪斜斜、暈暈乎乎之時幹出了違法亂紀的傻事、壞事。

  自古以來,因酒誤事,因酒惹禍,因酒傷人,飲酒亡人之事時有發生。商朝最後一個統治者紂王,喜歡飲酒,作酒池肉林,與王妃妲己飲酒作樂於其中。因酒色所迷故,暴虐無道,周武王吊民伐罪,商軍瓦解,紂王奔赴鹿台引火自焚。應驗了夏禹王“必有以酒亡其國者”的話。在春秋戰國時代,楚恭王與晉國的軍隊戰於鄢陵,楚國打了敗戰,楚恭王的眼睛也中了一箭,為准備下一次戰鬥,召大司馬子反前來商量,子反卻喝醉了酒,無法前來。楚恭王只得對天長嘆,說“天敗我也”。將因酒誤了戰事的子反殺了,不得不班師回朝。而在現代,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曾統計,僅2006年因酒後犯罪被移送起訴的嫌疑人占受案總人數的5%左右,在傷害犯罪中所占比重達到20%。

酒是“雙刃劍”

  嚴格地說,酒本身並無功過之分,罵酒譽酒,酒功酒過,全在於飲者自身如何把握。“過猶不及”,正反皆然,誠如司馬遷在《史記》中所說:“酒極則亂,樂極生悲,萬事盡然”。

  顯然,建立一種積極健康的、更少功利性的、融入民族文化優秀傳統和審美情趣的“酒德觀”,定能揚其酒的積極一面,抑其消極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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