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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鐵:國外為什麼沒有央企“地王”

http://www.CRNTT.com   2010-03-27 08:27:16  


 
  正是基於國企的這些天然缺陷,讓國企退出競爭領域,已經是國際上的共識。首先在定位上,政府就不會讓國企去搞房地產,去當“地王”。

  當然,戈登還漏掉了一個更大的弊端,那就是當權力監督缺位的時候,國企最容易成為特殊利益集團牟利的工具,是腐敗的溫床。由於美國國企受到各級議會的嚴格監管,這個問題便不在戈登所列的“七宗罪”之中。

  來自民眾的有效監管

  既然國企有著這麼多天然的缺陷,但是有些領域又不得不由國企來做,那麼必須有健全的監管。在國外國企的監管中,我們經常能看到一股強大的力量,這就是來自於議會的監督。

  議會直接代表公民,既然是為全民服務的企業,根本的決策權就來自議會。在美國,議會通過立法,決定有關國有企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聯邦政府能否組建一個國有企業,必須經過美國國會的審議和批准。

  議會通過立法,確定國有企業的經營範圍甚至包括市場准入和銷售領域等。議會隨時審查國有企業的運行情況,並可相應地作出重大決策,包括撤銷、兼並和出售某一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董事長由同級議會任命。議會決定對所屬國有企業是否給予財政撥款,給予多少撥款,撥款的無償或有償,以及有償款項的償付方式。

  另外,國企的運作是透明化的,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權知道企業的運作。美國、英國、瑞典、芬蘭等國家政府要求,不論是國有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報告制度,企業的財務報告都要通過網站等方式按期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國企權力的根源在議會,又接受全社會的透明監督,除非民眾同意,這些國企是不可能去抬地價爭“地王”的。美國最大的國企是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它的資金籌措方式,主要是發行債券,其中政府債券占一半左右。政府每年撥款1.3 億美元,但明確規定這些撥款只能用在既定的社會事業上。

  國企不為特殊利益集團服務

  國企因為背靠政府公權力,所以很容易破壞市場的公平與正義,最終損害經濟效益。為了防止這種弊端,即使有些國家在競爭領域依然存在一些國企,也要和其他私企平等競爭。要是利用公權力與私企展開不正當競爭,不僅議會不答應,而且隨時可能被其他企業告上法庭。當然,這些國企自然也沒有什麼行政級別,不存在法院管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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