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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並非“翻叮的退步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0-05-21 12:25:39  


 
  2005年反對派綑綁式反對的原因之一,是認為委任區議員不應有權選出立法會議員。現時政府的建議方案提出只由民選區議員參與立法會內區議會議席的互選,並建議採取“比例代表制”的投票方式,讓議席分配較能反映市民對不同政團或獨立候選人的支持程度,因而能夠進一步提升選舉的民主成分。 

政改方案要謀求共識 

  現階段,在法律上政府不可以就2012年以後的選舉辦法提出方案。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6日公布的《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政制發展需要按次序走過政改“五部曲”(即特首向人大常委會交報告、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會通過、特首同意及人大常委會批准結果)。 

  於2007年12月12日,行政長官再次走出政制發展程序的“第一曲”,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表示兩個選舉辦法需要修改,並提出不遲於2017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將有較大機會獲得大多數人接納。人大常委會在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後,亦隨即譜出了“第二曲”,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決定》,明確了香港達至普選的時間表,亦訂明可按照《基本法》對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在“第二曲”,政府只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修改和落實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至於2012年以後如何修改兩個產生辦法以達至普選,並非現屆政府已獲授權處理的範圍。因此,在法律上特區政府不應該也不能夠就2012年以後的政改提出任何方案。 

  事實上,根據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於2010年1月28日至2月4日進行的民意調查,約45%受訪市民贊成是次政改只應該處理中央已授權處理的2012年選舉,而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2020年普選立法會則應該交由下屆政府處理。此外,2012年以後的政制發展,特別是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的問題,社會上仍是意見紛紜,分歧極大,現階段不宜草率做出建議或決定。 

政制向前踏出新一步 

  反對派把有突破性進步的2012年政改方案,罔顧事實地口號式扭曲成所謂“翻叮的退步方案”,亦為不理會香港憲政法律之舉。由於反對派於2005年綑綁式反對,香港已錯失了一次政改良機。在5月16日剛完成的補選,公社連得票之低,已被公認為失敗,但希望他們不以所得之票數作為反對政改的理由,因為如果今次重蹈覆轍,將會令政制停滯不前,內耗不休。筆者懇請有良心的立法會議員,應該明辨事實和遵守法律,支持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2012年政改方案,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向前踏出新一步。 (馬豪輝 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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