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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武:從茅於軾先生的視角談“剝削”

http://www.CRNTT.com   2010-06-11 08:11:07  


 
  茅老師對剝削的定義點出了市場經濟的本質,“一方受控的交換就會發生剝削”,“平等自由的交換”中不存在剝削,基於非自由選擇的交易即存在剝削。 

  這是什麼意思呢?一個意思是,基於權力壟斷的交易就存在剝削,這包括國有壟斷企業。例如,國家電力公司是你唯一能買到電的機構,除了它之外,你沒有別的路可走,沒有選擇,於是,價格和服務完全由電力公司定,剝削的基礎就在於此;國有石油公司、電信公司,都如此。 

  從更一般的意義上講,國有企業的利益方即股東是國家,而國家又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並具有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的機構,因此,當國有企業去跟民間消費者、民營企業做交易時,雙方的地位必然不平等;一方壟斷各類權力,而另一方甚至連基本的經濟自由都沒有,這種基於不平等地位的交易為剝削提供了土壤。這就是為什麼國有企業份量多的經濟必然是不平等的經濟,而不是市場經濟。也正因為如此,要建設真正的市場經濟社會,國家就不應該以股東的身份出現在營利性的經濟活動中。 

  為了防止剝削,原來的法律規定私人企業的雇工數不能超過8個。即便現在,仍然有人把企業大小和市場地位作為判斷是否剝削的依據。但是,按照茅老師的定義,這種對剝削的理解是離譜的。因為,只要一家私人企業不是人們唯一可以選擇的就業機構,只要雇員可以在甲企業、乙企業、丙企業之間自由地換工作,雇用關系中就不存在抑制自由選擇的不平等地位,因而不會出現剝削。至少,是否會出現剝削跟企業的大小和員工數量無關。 
 
  按照自由選擇的原則來定義剝削後,我們發現,過去計劃經濟時期,國家是中國社會唯一合法、唯一可行的雇主,那當然是一種最極端的壟斷狀態,就業場上不存在自由選擇權、也沒有任何自由選擇機會。那期間,是否存在剝削?如果有,那是什麼剝削呢?這些都值得我們去反思。 

  茅老師給予我們的東西太多太多——啓發我們做人的方方面面,也引導我們去獨立思考。為茅於軾先生慶賀八十大壽,是所有認識、熟悉茅老師的朋友和同仁的榮幸。作為中國人,應該慶幸有這樣一位導師在堅持不懈地為中國之憂而憂,為我們指明那些本該明了、卻被某些利益集團不斷攪渾的道理。我衷心祝願茅老師健康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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