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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美國焚經風波的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7:58:58  


阿富汗伊斯蘭教徒在首都喀布爾,焚燒貼上牧師瓊斯頭像的玩具人像。(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9月18日訊/為表達反對在9.11遺址附近建立清真寺,美國牧師泰瑞.瓊斯曾宣稱要焚燒古蘭經。對這一可能引起巨大後果的“偶然事件”,知名作家林達撰文指出,不論哪一方,有極端行為的個人,就人數來說永遠是微不足道的極少數,可在今天的新時代,各種因素凑在一起,就可以創造少數人撬起一個地球的奇跡。評論者白士德則在“瓊斯牧師的一堂課”中指出,世界必須從瓊斯事件中學到很多教訓。

林達:“9.11美國焚經風波思考錄”

  不論哪一方,有極端行為的個人,就人數來說永遠是微不足道的極少數,可在今天的新時代,各種因素凑在一起,就可以創造少數人撬起一個地球的奇跡。

  我開始寫這篇文章是9月8日,距離美國牧師泰瑞.瓊斯宣稱要焚燒古蘭經的9月11日還有3天。日子一天天逼近,新聞在全世界炒得熱火朝天。然而,9月9日,瓊牧師宣布放棄計劃。盡管如此,當天仍有數目衆多的穆斯林國家民衆上街反美遊行,並當街焚燒美國國旗以示抗議。

  圍繞著9.11,美國還在發生另一場爭論:是否可以在被摧毀的世貿中心遺址附近,建一座清真寺。衆所周知,9.11的策劃、發動和攻擊者,全是穆斯林極端分子,而少數極端分子當然不能代表全體穆斯林。反對建造清真寺的,以9.11受害者家屬為主,他們認為,這對他們是一種傷害;贊成的人卻認為,哪怕感情受傷害,也只能理性對待,因為要堅持美國的基本價值。

  對這樣事,美國人習慣先判斷是否合法?回答是:上述兩件事都合法。瓊牧師的行為是一種“表達”,他有憲法保障的“表達自由”。而清真寺只要不是違章建築,就是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二者都是“言論自由”的延伸權利,都在憲法“權利法案”第一條的保障下,是國會都“不得立法”剝奪的公民自由,“人民自由”不是抽象的,它落實在每個公民的權利不受政府侵犯,這就是它的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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