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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門”和解的可能與不可能

http://www.CRNTT.com   2010-12-23 08:49:12  


 
  李剛門這樣的公共事件,公眾有權知情並監督

  12月18日,凱迪社區網友“人假虎威”的一則貼文已有84頁跟帖。帖子的內容為,據媒體報道,10月26日,河北省省長表示對於河北大學校園內的交通肇事案要“依法嚴肅處理”,省委專門成立了工作組處理此事。貼文敦請工作組“匯報54天來的工作”,澄清此案“不公開審理”的傳言是否屬實,“如果是,請給出理由!”差不多同樣內容的帖子在許多的論壇上都流傳著。

  “李剛門”應當是一扇透明的玻璃“門”,這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從滿足公眾權利的角度看,“李剛門”早已是一個公共事件,就應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公眾將據此該案件來評判社會的公平正義,而正義要以公眾看得見的形式實現。二是從維護政府權威和形象角度看,及時公開全部事實是政府的責任。只有透明了,才是對“李剛門”最好的處理。


  結 語:通過理性思考,我們會發現“李剛門”民事和解有可能,但是“刑事和解”的可能性極低。問題的症結在於,如果不公開不透明,又怎麼能不讓公眾猜測萬分,又怎麼體現公平和正義。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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