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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改革應遵循稅收公平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11-02-05 09:20:35  


房地產稅改革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件大事,對於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中評社北京2月5日訊/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關於“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提出“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這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措施。據近日報道,重慶、上海房地產稅徵收試點已進入倒計時,社會對此廣泛議論且認識分歧巨大。中國證券報發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湯貢亮、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文章認為,此項改革試點的推出意義重大勢在必行,應嚴格遵循稅收法定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使改革方案更加科學和代表民意,切實保障納稅人權益,有效推進改革。

  房地產稅制改革意義重大勢在必行

  文章稱,房地產稅屬於財產稅,是對社會財富存量的課稅,具有調節財富差距的功能。各國的房地產稅都是地方稅收,並且在多數國家是地方的主體稅種,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中國現行房產稅制度的基本法規是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至今已24年多了,期間既沒有進行修改,也沒有通過全國人大上升為法律。特別是現行房產稅對個人居住房屋免稅,按照房產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稅,不符合財產稅的基本特征。這不僅使現行房產稅籌集財政收入的規模有限,難以成為地方的主體稅種,也使中國房地產保有環節缺乏稅收調節,不能發揮稅收對社會財富的分配職能。

  為了進一步理順中央地方財政關係,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發揮稅收對收入差距和財富懸殊的調節功能,解決土地財政的困局,推進中國稅制結構的優化,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改革中國現行房地產稅制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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